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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防护林建设实施二十多年来,对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一、问题和矛盾
1、土地矛盾。目前,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地规模与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高。但农田防护林建设也需要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上两者就产生了矛盾。
农田防护林产生的显著效益不能实现均摊,对少数靠近林带的耕地遭受被协地侵害的农户是百分之百的受害。如设立征收效益费,拿这部分钱去补助受害农产,又会增加其他农产的经济负担,这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减负政策。农村二次土地承包调整后,集体用地所剩无几,而且大多数是劣质的低产田,采用补偿和调换土地方法解决占地问题,显然很困难。在征用农田防护林带用地,有些乡村由于工作不细,采取简单粗放的行政命令,使农户产生抵触情绪,与群众矛盾加大,白天栽上,晚上就给拔掉等毁林事件时有发生。土地矛盾,说白了就是利益矛盾。
2、造林补助资金使用率不高。在计划经济时期,每年上级下拨给造林补助资金,确确实实对帮助基层地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林业事业建设的发展。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其积极效能越来越小。其主要表现,第一是造林成本的提高,显得杯水车薪。第二是资金不能做到集中使用,遍地撒籽麻,只开花不结果,发挥不了多大效能,第三是受领导意志的支配,随意性大,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证、公平使用好这笔有限的资金。不但不利于鼓励和调动基层的造林积极性,反而会产生基层的依赖性,形成部分基层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跑上面要钱要物,围着补助资金转,而不是把主要精神放在挖潜力,搞活经济,把本单位本地区造林事业搞上去。第四是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现行的资金运作方式不利于监督,容易滋长不正之风和资金流失,不能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造林上。
3、理念和科研滞后于“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发展速度。虽然大多数人已经都认识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但在实际生产操作中仍然停留在旧的林业理念上,把造多少林,增加多少覆被率,能生产多少木材,为主要目标和成绩,在造林规划中把木材产量定为主要经济效益,把森林生态效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次要经济效益。
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对策
1、加快建立农村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为了加快农村防护林工程建设速度,解决农田防护林建设与农业生产争地的矛盾,保护防护林建设成果,不断扩大防护林面积,建议尽快建立农村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基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建设防护林的积极性,保护防护林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防护林的综合效益,使农民真正享受到防护林建设成果效益。
2、防护林建设必须坚持以政府为指导、市场为导向,不断扩大民营成分,坚持多元化经营为主的经营管理原则。首先,在当前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主导的新形势下,“三北”防护林建设必须坚持,“以政府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扩展民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环境保护和“三北”生态建设。
3、加强县、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及技术服务体系,壮大基层林业技术服务力量,不断加快林业基层组织建设,改善林业技术装备,加强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化体系,是确保“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
县、乡两级林业站,肩负着基层繁重的实际工作,是“三北”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但目前无论上级对林业站的基础建设,硬件设施投入,还是对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科技力量投入,远远落后其他如资源、病防、财务等各方面的重视与支持。这极不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伤害了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加强对县、乡两级林业站的建设,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三北”工程资金使用。
第一,要把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扶助“三北”重点工程,并且要有一定规模,扶助示范典型。确保扶助一个成功一个,用典型示范工程带动和促进周边单位和乡镇的造林积极性。集中重点扶助的方法,有利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把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能。
第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三北”造林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计划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跟踪问效,监督投资的落实和使用,确保造林工程资金使用。
第三,工程项目投资对象确定前,基层单位要提出申请,通过实地调查,提交工程项目设计书,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审查、筛选,核实确定。按工程项目规模,定计划确定投资金额。
第四,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工程项目资金的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主要责任人,要给予严肃的政纪、党纪处分。制定工程项目设计资格制度,通过组织培训,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经考核合格者发放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持证者才有资格参加工程设计。使“三北”工程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科学化的道路。
一、问题和矛盾
1、土地矛盾。目前,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地规模与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高。但农田防护林建设也需要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上两者就产生了矛盾。
农田防护林产生的显著效益不能实现均摊,对少数靠近林带的耕地遭受被协地侵害的农户是百分之百的受害。如设立征收效益费,拿这部分钱去补助受害农产,又会增加其他农产的经济负担,这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减负政策。农村二次土地承包调整后,集体用地所剩无几,而且大多数是劣质的低产田,采用补偿和调换土地方法解决占地问题,显然很困难。在征用农田防护林带用地,有些乡村由于工作不细,采取简单粗放的行政命令,使农户产生抵触情绪,与群众矛盾加大,白天栽上,晚上就给拔掉等毁林事件时有发生。土地矛盾,说白了就是利益矛盾。
2、造林补助资金使用率不高。在计划经济时期,每年上级下拨给造林补助资金,确确实实对帮助基层地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林业事业建设的发展。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其积极效能越来越小。其主要表现,第一是造林成本的提高,显得杯水车薪。第二是资金不能做到集中使用,遍地撒籽麻,只开花不结果,发挥不了多大效能,第三是受领导意志的支配,随意性大,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证、公平使用好这笔有限的资金。不但不利于鼓励和调动基层的造林积极性,反而会产生基层的依赖性,形成部分基层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跑上面要钱要物,围着补助资金转,而不是把主要精神放在挖潜力,搞活经济,把本单位本地区造林事业搞上去。第四是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现行的资金运作方式不利于监督,容易滋长不正之风和资金流失,不能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造林上。
3、理念和科研滞后于“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发展速度。虽然大多数人已经都认识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但在实际生产操作中仍然停留在旧的林业理念上,把造多少林,增加多少覆被率,能生产多少木材,为主要目标和成绩,在造林规划中把木材产量定为主要经济效益,把森林生态效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次要经济效益。
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对策
1、加快建立农村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为了加快农村防护林工程建设速度,解决农田防护林建设与农业生产争地的矛盾,保护防护林建设成果,不断扩大防护林面积,建议尽快建立农村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基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建设防护林的积极性,保护防护林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防护林的综合效益,使农民真正享受到防护林建设成果效益。
2、防护林建设必须坚持以政府为指导、市场为导向,不断扩大民营成分,坚持多元化经营为主的经营管理原则。首先,在当前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主导的新形势下,“三北”防护林建设必须坚持,“以政府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扩展民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环境保护和“三北”生态建设。
3、加强县、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及技术服务体系,壮大基层林业技术服务力量,不断加快林业基层组织建设,改善林业技术装备,加强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化体系,是确保“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
县、乡两级林业站,肩负着基层繁重的实际工作,是“三北”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但目前无论上级对林业站的基础建设,硬件设施投入,还是对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科技力量投入,远远落后其他如资源、病防、财务等各方面的重视与支持。这极不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伤害了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加强对县、乡两级林业站的建设,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三北”工程资金使用。
第一,要把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扶助“三北”重点工程,并且要有一定规模,扶助示范典型。确保扶助一个成功一个,用典型示范工程带动和促进周边单位和乡镇的造林积极性。集中重点扶助的方法,有利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把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能。
第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三北”造林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计划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跟踪问效,监督投资的落实和使用,确保造林工程资金使用。
第三,工程项目投资对象确定前,基层单位要提出申请,通过实地调查,提交工程项目设计书,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审查、筛选,核实确定。按工程项目规模,定计划确定投资金额。
第四,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工程项目资金的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主要责任人,要给予严肃的政纪、党纪处分。制定工程项目设计资格制度,通过组织培训,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经考核合格者发放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持证者才有资格参加工程设计。使“三北”工程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科学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