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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取得住宅权需要借助国家义务的履行才能得以实现,这是对住宅权保护的理解之一,笔者基于本理解对低收入群体住宅权的实现进行论述。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存的住宅权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还能抑制房价飙升、拉动内需等。对此,笔者从行政法视角明确地提出国家对居民住宅权保障应承担相应义务和失范所带来的法定责任,以保障实现低收入群体住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