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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光绪二十年(1894),清政府以“息借商款”的名义,在国内向绅商募借资金。此次“息借商款”与洋务运动时期吸收商股创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出面以类似公债形式在民间筹措款项,虽然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行的公债尚有很大区别,并与四年后同样是由清政府发行的“昭信股票”(名为股票,实际是公债)也有所不同,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可看作是中国历史上发行公债之嚆矢。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政府向民间募债称得上是一种新事物。如《民国财政史》作者贾士毅所说:“我国古时,以负债为病,周赧之台,良史垂戒”。封建社会中,作为政权象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