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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的一种全新方式,它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已经在实践中显示出其生命力。但目前通常所说的“订单式培养模式”主要是针对理工科学生,对于应用性很强但就业现状不佳的法学专业是否也可实行订单式培养呢?这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