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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对出口货物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这次改革有效地解决了多年存在的出口欠退税的问题.改革后国务院又从2004年下半年陆续调整了一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这一阶段的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时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相比,明显区别是前者是基于宏观经济形势需要做出的调整,后者则是基于财政原因做出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