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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最终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超越,但作为一个历史的连终性过程,已经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代代因袭相传的司法文化,仍然在影响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伦理主义、神秘主义、全能主义和和谐主义是中国司法传统在实体价值上最显著的特性,充分体现了儒家伦理对中国传统司法的渗透和影响。司法传统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中国司法制度存在、发展的传统历史基础,离开了对中国司法文化传统的追溯,就不可能真正揭示当前司法改革的基础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