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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原有的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9项,《通知》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