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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是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克服人与自然关系失衡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发展权”在国际法领域发展的继续,是一项基本权利。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本质有初级层次和高级层次之分。国际社会的发展要求国际法体系包含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在国际法各主要分支部门得到了充分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宣示,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本质,获得了国际习惯法的效力,已发展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