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评委是“集体选择”供应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评委是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的决定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我们相信大部分人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但不能排除个别人的随意行为。由于评委打分依据的评分办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化,评委打分的主观性是存在的,有些评委确实也在利用自己的权利打“人情分”、“关系分”,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整体质量,而且也引起了一些无谓的纷争,扰乱了政府采购的秩序,影响采购机构的整体形象。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鉴于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难以察觉,是在合法的外衣包裹下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