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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这一规定,在法学界、建筑业界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在此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