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医院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使得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很多不足。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基于市场背景下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给出了相应的对策,需要进行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改、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的程序、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以及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这样才能使我国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药品行业;工商部门;卫生部门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药品行业监管体制的构建比较落后,目前仍旧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研究学者都对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但是即使具有了完善的立法,监管以及执行工作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也难以保障药品行业的安全。因此,文章从市场背景下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期完善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法律制度。
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明确的主体职权
从我国药品行业监管体制的纵向上看来,国务院以及省级的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并领导下级部门开展药品监管,地方上的药品监管部门是直接由本级政府进行管辖,很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使得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实行;从横向上看来,我国的工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药品行业监管的辅助部门也会参与到和药品有关的执法工作中来,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很容易出现交叉,从而导致互相推卸责任或者配合不到位的现象。
基于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
对于我国的药品监管监督来说,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使得上级与下级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这就使得出现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知给执法人员。
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
我国药品监管人员的学历水平比较低,在违法行为情节或者性质上的认识不够,很容易出现责任与处罚不适应的现象;监管人员的观念也比较落后,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比较强,这就使得药品行业监管中的结果有失公平[1]。
完善基于市场背景下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措施
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改
要想使药品监管部门真正实现市场背景下药品的有效监管,就要进行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改,明确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履行的义务,具体可以从以下入手:首先,构建统一标准的药品监管体制,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国,都采用中央集权式的药品监管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我国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监管体制由分级管理转变为垂直管理,构建带有中国特色的从上至下的药品监管体系;其次,将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进行紧密配合,将比较分散的药品监管集中在一起,从而构建起整体性较强的监管网络,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造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出现,打破药品行业的壁垒,确保药品行业人才、信息以及资金可以有效地流动,从而提高我国药品行业监管的成效。
药品行业监管程序要做到规范化
药品作为一种商品,不仅要重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更要注重药品市场进入的规定。通常来说,我国药品生产行业的药品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将研制的药品上报到药品监督部门,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管程序之后,满足实体性要求的才被允许进入市场。药品的审批过程作为药品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需要严格规范这个过程。药品监管部门在进行药品的审批时,也要做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样可以使人民群众也参与到藥品行业的监督中来,还可以有效避免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加强药品监管的监督
首先,需要在地市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负责监督的法制机构,在县级的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负责监督的法制人员,法制部门以及法制人员需要严格监督药品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的行为,一旦出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就要采取调查处理措施;其次,监督的内容。对药品监管的监督不仅要监督药品监管人员的行为,更要对监管主体的监管资格进行监督,将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执法程序以及执法依据进行整改;最后,监督的机制。仅仅通过执法和立法是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的,还需要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进行有机结合,构建健全的药品监管监督体系。
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
首先,药品监管部门需要构建标准的准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不仅要通过统一的考试,还要受到过医学或者药学等相关专业的教育,在招聘监管人员的时候进行择优录取;然后,对于已经工作的执法人员来说,根据所在岗位的不同,进行针对性地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知识培训,要求监管人员了解行业最新的知识和技术;最后,对于已经工作的监管人员来说,需要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更新监管人员的观念,培养监管人员从法律方面进行执法问题的分析,还需要进行法律相关知识的拓展学习。比如,证据制度等,虽然该制度并非药品行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但是可以帮助监管人员的案件分析提供帮助[2]。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药品行业监管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可得,通过文章的分析可知,药品行业监管需要多个部门进行配合,还需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此来保障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能够切实执行,从而避免药品违法行为的出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希望文章可以为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行业监管的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盛俊彦,赵晓佩,于亚男.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药房,2017,28(7):869-872.
[2]韩胜昔.基于社会性规制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4.
关键词:药品行业;工商部门;卫生部门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药品行业监管体制的构建比较落后,目前仍旧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研究学者都对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但是即使具有了完善的立法,监管以及执行工作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也难以保障药品行业的安全。因此,文章从市场背景下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期完善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法律制度。
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明确的主体职权
从我国药品行业监管体制的纵向上看来,国务院以及省级的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并领导下级部门开展药品监管,地方上的药品监管部门是直接由本级政府进行管辖,很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使得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实行;从横向上看来,我国的工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药品行业监管的辅助部门也会参与到和药品有关的执法工作中来,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很容易出现交叉,从而导致互相推卸责任或者配合不到位的现象。
基于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
对于我国的药品监管监督来说,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使得上级与下级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这就使得出现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知给执法人员。
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
我国药品监管人员的学历水平比较低,在违法行为情节或者性质上的认识不够,很容易出现责任与处罚不适应的现象;监管人员的观念也比较落后,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比较强,这就使得药品行业监管中的结果有失公平[1]。
完善基于市场背景下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措施
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改
要想使药品监管部门真正实现市场背景下药品的有效监管,就要进行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改,明确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履行的义务,具体可以从以下入手:首先,构建统一标准的药品监管体制,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国,都采用中央集权式的药品监管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我国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监管体制由分级管理转变为垂直管理,构建带有中国特色的从上至下的药品监管体系;其次,将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进行紧密配合,将比较分散的药品监管集中在一起,从而构建起整体性较强的监管网络,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造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出现,打破药品行业的壁垒,确保药品行业人才、信息以及资金可以有效地流动,从而提高我国药品行业监管的成效。
药品行业监管程序要做到规范化
药品作为一种商品,不仅要重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更要注重药品市场进入的规定。通常来说,我国药品生产行业的药品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将研制的药品上报到药品监督部门,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管程序之后,满足实体性要求的才被允许进入市场。药品的审批过程作为药品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需要严格规范这个过程。药品监管部门在进行药品的审批时,也要做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样可以使人民群众也参与到藥品行业的监督中来,还可以有效避免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加强药品监管的监督
首先,需要在地市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负责监督的法制机构,在县级的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负责监督的法制人员,法制部门以及法制人员需要严格监督药品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的行为,一旦出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就要采取调查处理措施;其次,监督的内容。对药品监管的监督不仅要监督药品监管人员的行为,更要对监管主体的监管资格进行监督,将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执法程序以及执法依据进行整改;最后,监督的机制。仅仅通过执法和立法是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的,还需要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进行有机结合,构建健全的药品监管监督体系。
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
首先,药品监管部门需要构建标准的准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不仅要通过统一的考试,还要受到过医学或者药学等相关专业的教育,在招聘监管人员的时候进行择优录取;然后,对于已经工作的执法人员来说,根据所在岗位的不同,进行针对性地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知识培训,要求监管人员了解行业最新的知识和技术;最后,对于已经工作的监管人员来说,需要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更新监管人员的观念,培养监管人员从法律方面进行执法问题的分析,还需要进行法律相关知识的拓展学习。比如,证据制度等,虽然该制度并非药品行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但是可以帮助监管人员的案件分析提供帮助[2]。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药品行业监管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可得,通过文章的分析可知,药品行业监管需要多个部门进行配合,还需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此来保障药品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能够切实执行,从而避免药品违法行为的出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希望文章可以为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行业监管的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盛俊彦,赵晓佩,于亚男.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药房,2017,28(7):869-872.
[2]韩胜昔.基于社会性规制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