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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至12月,省民族宗教委决定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洽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此次工作由省民族宗教委统一负责,选取了昆明市圆通寺等全省范围内的11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示范创建。示范创建标准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定期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要配备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