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1998年,H股公司率先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1999年3月,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H股公司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