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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策执行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有效性是政府必须面对和考虑的问题。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个人和社会组织对参与政策执行有了更高的利益诉求,如何建设会强化政策执行的多方治理模式是本文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治理;政策执行;调试
“调试”一词源于林德布洛姆对政策决策的渐进研究,其研究主体是政策本身的制定和演变,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不同阶段对政策进行微调对社会诉求回应以满足社会对政策变化的需要。为了避免政策执行过程调整引发的歧义,本文借用“调试”一词研究政策执行过程和方式对社会环境变化的回应和需要,是对政策执行主体的微调。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政策作为政府治理最有力的工具,应当结合政策环境发展的要求和民主法治现状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调试。目前政策环境的变化正是“调试”的渐进拐点。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等公共行动主体共同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推进治理体系的进程中,需要对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关系进行调整。公共政策作为治理的主要工具,其政策参与机制也需要进行调整。本文以治理视角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试进行研究。
一、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试的必要性
(一)计划经济式的政策执行方式需转变
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虽然目前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发展,但公共政策执行的单一主体可能导致政策结果的偏差,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在政策执行方面,政府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和政策执行手段也难以满足转型时期社会对公共政策的需求。
(二)法治发展的社会诉求需满足
我国法制进程不断加快,法治社会的关键和重心就是法治政府。目前我国政策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替代执行、选择执行、附加执行等这些都与我国法治进程相违背,但如果仅依靠政府自身的自觉、党纪委和上级的监督难以面面俱到。加大社会主体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政策执行效果反馈,对政策执行过程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策主体和政策对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化理解和政策执行偏差的情况。
(三)社会力量参与应准入
在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育,根据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比上年增长10.8%。在政策执行方面,社会组织具有更贴近社会底层的天然优势,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负面效果或衍生问题具有配合解决的能力。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执行阶段的力度,拓宽互动渠道和频率对政策执行的阻滞具有减缓作用
二、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适途径
(一)政策执行配合
在多中心治理体系下,政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的绝对主体,但社会组织这一中心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共政策执行的强制性决定着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地位不能动摇,社会组织在政策治理中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配合作用。社会组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最好的宣传器,社会组织的公共属性和专业性与广泛性为政策对象对政策的了解提供了较好的路径。其次,部分政策对象的局限性导致未能照顾到一些对象的利益诉求,社会组织在此过程中可进行介入,疏导社会情绪或提供一些准公共服务等,还可以对政策衍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政策议题供政府参考。
(二)政策执行监督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国公民都享有监督权。但是个人的监督相对来说较为薄弱和分散,地方政府作为“运动员”和“裁判员”也缺失政策监督的内在动力。专业的社会组织作为政策监督的主体,基于自身的专业素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尤其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能够在最大范围内进行民意收集。由于个人监督的有限性和非专业性,专业的社会组织在个人和政府之间架起了监督反馈的桥梁。例如,处于基层的群众,可能本身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限,对于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背政策意图的行为没有专业的判断,以及传统文化下的“民不与官斗”思想束缚从而导致出现问题也不敢反馈,最终将会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三)政策执行效果沟通
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是评判出台的政策和执行政策是否是对社会诉求进行了有效应对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政策评估主要是以政府自身为主,例如:上级政府视察巡视、下级政府报道等形式。这种形式的政策评价导致政策评价的“一致趋好”和 “走过场”,对政策反馈和政策反思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以独立的第三方作为评估机构,依托其科学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手段。在政策对象和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间形成沟通对话。
基于治理理论,政策执行过程调适模型如下:
公共政策调适是依据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组织发育下,社会对政策参与程度不断增加,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型政府的逐步瓦解以及“大政府”下的政府、市场转型的整体环境的转变下,针对目前我国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调适以期符合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适不是否定现有的政策执行过程,而是在治理体系下对政策的参与执行做出渐进过程拐点的调整。
参考文献
[1]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宁骚.公共政策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王國红.试论我国政策执行主体的新变化 [J].广西社会科学,2007.
【关键词】治理;政策执行;调试
“调试”一词源于林德布洛姆对政策决策的渐进研究,其研究主体是政策本身的制定和演变,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不同阶段对政策进行微调对社会诉求回应以满足社会对政策变化的需要。为了避免政策执行过程调整引发的歧义,本文借用“调试”一词研究政策执行过程和方式对社会环境变化的回应和需要,是对政策执行主体的微调。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政策作为政府治理最有力的工具,应当结合政策环境发展的要求和民主法治现状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调试。目前政策环境的变化正是“调试”的渐进拐点。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等公共行动主体共同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推进治理体系的进程中,需要对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关系进行调整。公共政策作为治理的主要工具,其政策参与机制也需要进行调整。本文以治理视角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试进行研究。
一、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试的必要性
(一)计划经济式的政策执行方式需转变
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虽然目前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发展,但公共政策执行的单一主体可能导致政策结果的偏差,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在政策执行方面,政府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和政策执行手段也难以满足转型时期社会对公共政策的需求。
(二)法治发展的社会诉求需满足
我国法制进程不断加快,法治社会的关键和重心就是法治政府。目前我国政策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替代执行、选择执行、附加执行等这些都与我国法治进程相违背,但如果仅依靠政府自身的自觉、党纪委和上级的监督难以面面俱到。加大社会主体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政策执行效果反馈,对政策执行过程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策主体和政策对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化理解和政策执行偏差的情况。
(三)社会力量参与应准入
在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育,根据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比上年增长10.8%。在政策执行方面,社会组织具有更贴近社会底层的天然优势,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负面效果或衍生问题具有配合解决的能力。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执行阶段的力度,拓宽互动渠道和频率对政策执行的阻滞具有减缓作用
二、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适途径
(一)政策执行配合
在多中心治理体系下,政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的绝对主体,但社会组织这一中心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共政策执行的强制性决定着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地位不能动摇,社会组织在政策治理中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配合作用。社会组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最好的宣传器,社会组织的公共属性和专业性与广泛性为政策对象对政策的了解提供了较好的路径。其次,部分政策对象的局限性导致未能照顾到一些对象的利益诉求,社会组织在此过程中可进行介入,疏导社会情绪或提供一些准公共服务等,还可以对政策衍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政策议题供政府参考。
(二)政策执行监督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国公民都享有监督权。但是个人的监督相对来说较为薄弱和分散,地方政府作为“运动员”和“裁判员”也缺失政策监督的内在动力。专业的社会组织作为政策监督的主体,基于自身的专业素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尤其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能够在最大范围内进行民意收集。由于个人监督的有限性和非专业性,专业的社会组织在个人和政府之间架起了监督反馈的桥梁。例如,处于基层的群众,可能本身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限,对于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背政策意图的行为没有专业的判断,以及传统文化下的“民不与官斗”思想束缚从而导致出现问题也不敢反馈,最终将会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三)政策执行效果沟通
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是评判出台的政策和执行政策是否是对社会诉求进行了有效应对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政策评估主要是以政府自身为主,例如:上级政府视察巡视、下级政府报道等形式。这种形式的政策评价导致政策评价的“一致趋好”和 “走过场”,对政策反馈和政策反思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以独立的第三方作为评估机构,依托其科学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手段。在政策对象和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间形成沟通对话。
基于治理理论,政策执行过程调适模型如下:
公共政策调适是依据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组织发育下,社会对政策参与程度不断增加,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型政府的逐步瓦解以及“大政府”下的政府、市场转型的整体环境的转变下,针对目前我国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调适以期符合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调适不是否定现有的政策执行过程,而是在治理体系下对政策的参与执行做出渐进过程拐点的调整。
参考文献
[1]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宁骚.公共政策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王國红.试论我国政策执行主体的新变化 [J].广西社会科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