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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世界上第一座民用商业核电站建立以来,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课题也随之提出,本文通过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中关于民事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归责原则及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等四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讨论,以对《维也纳公约》及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有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