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的“该隐问题”:谋杀的可能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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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出发,我们可以将该隐对亚伯的谋杀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然意义上的,此时,该隐对于亚伯的杀害是一起完全可能的自然事件;第二个层次是伦理意义上的,此时,谋杀变成了一起不再自然的伦理事件。主体正是在这一自然向伦理的转化过程中,在自然与伦理的纠缠中,将自己塑造为守护者、被选中者、亲近者,塑造为担负责任的那个"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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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所开创的道德形而上学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物理学之后",即以知识论和逻辑规范为框架或"模型"而建立起来的道德原则。这种规范伦理学与儒家的德性伦理学在出发点上是截然不同的,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可以以某种方式相容和互补,即以康德规范伦理学的普遍原则为纲,而以儒家的"良知"和"四端"学说为补充。但前提是,首先对儒家伦理进行一番现象学还原,剔除那些具体的缺乏普遍性的伪规范,还原到其中的人类共同的规范,也就是通过具体批判来达到抽象继承。这就是我所设想的中国今天的道德建设路线图。
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发展中形成的独创性有别于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机构的创建和讲义、大纲、教材的编写独树一帜;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术导向、学术范式、学术线索的把握自成一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话语立场、话语权力、话语力量的确证自成一格。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独创实践演绎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国化的学术篇章。
在马克思一生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存在前后相继的两种维度,即青年马克思以道德批判为主导,而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逐渐转向以科学批判为主导。如何看待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两种维度之间的关系,这是关系到我们能否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问题,学界围绕此论题存在着争论。事实上,尽管马克思的理论从道德批判转向科学批判是不争的事实,但即使以科学批判为标志的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亦并未抛弃道德批判的维度,这两种批判维度统一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之中,单纯强调一种批判维度而贬低甚至否定另一种,都是片面的。
马克思常强调道德的阶级性、历史性和意识形态等特征,这些属于"对道德的判断"而非道德判断,前者是基于生产力运动的科学规律做出的,后者依据的则是评价社会发展的价值尺度。唯物史观能够容纳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因为价值尺度根植于人类实践之中:一方面特定社会的生产和需要状况是客观的,另一方面人类走向自由王国是持续的进程。马克思的一系列"对道德的判断"既不代表拒斥道德,也并没有将道德判断导向相对主义。
修德以获福的道德实践理念深入人心,而仁者不寿、德者不昌的特定人事又时常拷问着这种理念,引发历代儒者对德福关系的持续思考和诠释。明代理学家整体上继承张载和朱熹气禀不均、修身俟死的自然生死观,但其中思路却在不同语境的表述中呈现出理念重心和情绪形态的鲜明区别。他们在思想性表述中的叙述基调多数理智冷静,以锤炼至刚人格为目的;但在应世性表述中的书写则相对偏情绪化,弱化了仁者的人格意志,甚至为达劝谕目的而使用果报观立论。这种差异一方面出于文体范式和文章功能对思想形态、立论角度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源自德福关系本身的复杂性
"伦理学"已经知识化、学科化了。"搁置伦理学"就是返回知识学科出现之前古希腊哲人的"认识你自己",这是公共思想感情问题出场之前的"我自己"的问题。海德格尔说它是"存在者"之前的存在或此在的问题,也是"主体间性"出现之前的亲自性问题,它导致"我在出神",这就是原样的思想,它揭示了私密的自由或个人道德权利才是伦理学的基石,而"人道主义"之说,用高度形式化了的概念,抽空了伦理学的实质内容,导致道德土壤的贫瘠。
王时槐是江右王学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他将善恶视为念能否顺本性而动,对合法性与道德性有清楚的辨析,并注重过恶之辨,意念无明显的邪妄可以视为无恶,但不代表无过。他主张善有本体,而恶无根即无形上的本体,但恶仍有其根源,这就是人的"自离其性"或"甘自弃之"的主观条件,这与康德的根本恶学说可以接榫。王时槐强调改过迁善的根本动力或力量源于自身,他主张人要立志、修治与敦礼,旨在实现心灵转变与在感官方式上的逐渐改良,达到念念归根的状态,从而纠正准则中颠倒的道德动机的顺序,他对静坐的强调则是通过收敛与暂息尘缘,以默识
康德在18世纪80年代把自由意志视为一种善的意志,认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恶的意志是不存在的。后来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拒绝了这种看法,认为人身上有一种内在于自己Willkür的对恶的普遍倾向,即根本恶。这种根本恶从动机二元论角度也可以表述为人在采纳道德法则和幸福作为准则的动机时颠倒了它们之间的道德次序,禀赋在动机二元论中体现为道德法则和幸福,而倾向是对这两个动机之间的等级关系的表达。所有特殊的恶的准则都有一个最高的准则即Gesinnung,这个概念使根本恶成为既是与生俱有的,又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从而
现代美德伦理学对于道德心理问题有着特殊的兴趣和重视。它对现代规则伦理学的批评以及由此获得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与它对行为者心理状况的深入理解相关。然而,现代美德伦理学提出的心理知识必须接受现代心理科学的考察与评判。在经验证据的基础上,追求经验性和实证性并最终对包括心理现象做出物理主义的还原和解释,是现代心理科学的抱负与诉求。但是,这种物理主义挑战错误地判断了心理现象与生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并不充分的因果联系。作为某种心理状态的美德品质,既不能也无须被还原为或等同于物理的脑神经活动。关于心灵
美德在本义上既可属人,也可属于非人事物,既包含伦理美德,也包含非伦理美德。但在赫西俄德传统中,本义上的美德逐渐被伦理化了。这种伦理化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苏格拉底转向,柏拉图论美德是否可教,亚里士多德对美德进行分类,美德的缩容、扩容和嬗变以及合作性美德替代竞争性美德,公正变成美德之一种,美德成为中道或适度等,都显著地体现了美德的伦理化。从后果上来说,美德的伦理化导致了美德的理智化、"最"性的消失、遗忘自然美德、遗忘美德的本义和遗忘荷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