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的电力事业由于自然垄断特性而受到政府的管制,一个以垄断者身份经营的电力企业必须同时承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放松管制后,零售竞争一方面打破垄断、提高效率,但另一方面却可能对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管制成本的增加.本文在分析了二者之间潜在矛盾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正在酝酿中的中国电力零售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