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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合保税区在我国的发展至今已有十四年时间,近年来我国国际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升带动了综合保税区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园区内入驻企业对自建工程的需求,但因出口退税政策,工程建设发包方式的选择对于建设单位能否享受政策红利就至关重要。本文综合国家退税相关政策,分析了我国目前常见的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了其适用的范围。给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发包模式;自建工程;退税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7-192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2013年-2019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年均贡献率接近30%,多次居世界第一位,为全球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支撑动力。2019年,货物进出口总额高达4。58万亿美元,是1978年进出口总额的222倍,接近2019年我国GDP 总额的三分之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世界紧密相关,我们一方面享受着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经历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安全存在的威胁。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只能正式、积极地参与进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尝试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共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截止2020年6月,全国共设置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152个,总规划面积超过460平方公里,其中综合保税区121个。据统计,全国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9年一年实现进出口总值5。52万亿元,同比增长7。17%,高出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增幅3。77个百分点,在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中的占比为17。49%。每平方公里进出口值平均超过178亿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数据显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均居我国各类开发区之首。其中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综合保税区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集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正是因为凝结了一系列独特优势和诸多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选择,并发挥了强劲的经济带动作用。随着入驻企业的多样性愈发丰富,其对于区内基础设施配置要求越来越高,部分综合保税区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入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工程建设。自建工程一般投资较大,综合保税区内基础建设所需物资及设备从境内(指国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这就给入驻企业在基建工程发包模式的选择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下面对国内常见的几种承发包模式进行分析。
1、传统模式(DBB模式)
传统模式就是指平行承发包模式:即设计、招标、施工分不同阶段进行的模式。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相应技术文件,然后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承建商按图纸和技术条款施工。
此模式优点非常明显:行业普及度高,分步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建设单位和各方签订合同,全过程参与,便于把控。但是缺点是此模式施工周期相对长;设计、施工都由建设单位单独对接,在交接方面会存在沟通风险;各施工单位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具备进出口贸易经验,同时也压缩了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空间,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及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这个模式适用于工期较长,设计目标明确,技术成熟,建设单位具备较高资源整合及协调能力的項目。
2、施工管理模式(CM模式)
施工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施工管理单位代理建设单位进行管理,主要分为代理型CM模式和非代理型CM模式。
(1)代理型CM模式
管理单位给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价仅包含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直接与多个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代理型CM模式中的管理单位通常是由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咨询单位担任。
(2)非代理型CM模式
在此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不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有部分工程内容专业性强的或部分材料、设备是本工程专用的情况,建设单位可能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包括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及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管理单位则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合同,但管理单位对各分包商的选择全过程需对建设单位公开,且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确认才有效。
CM模式的产生基于传统模式,不同参建单位分工明确,行业接受度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强。管理单位比较专业,承担大部分管理工作,能保证建设单位充分的参与到施工单位、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保障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把控。从通关退税方面考虑,非代理型CM模式具备较大优势,通关退税施工管理都由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单位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即可,管理公司负责整体协调,建设单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转嫁到管理公司。此模式的缺点是建设单位需要单独支付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国内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公司选择空间较小。适用于工程体量大,工期短,建设单位管理资源有限的项目。
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模式)
DB 模式在国内被称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在项目初始阶段,多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受建设单位邀请进行议标,根据建设单位所确定的相关招标原则,由承包商提出项目的初设和概算,而后中标的承包商将负责项目的详细设计和施工。BD模式合同为可调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但是建设单位也承担了部分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DB模式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从项目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因为在投标阶段就同时提出初设方案和施工报价,在工程开始后,设计和施工则可以并行实施,通过阶段性发包,缩短项目工期;设计和施工衔接紧密,可在设计阶段就将其材料、施工方案、结构、成本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进去;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就是建设单位难以控制最终设计和细节;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的把控依据仅为招标时功能描绘书作,不能深入的参与到项目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承包单位的自主空间较大,工程质量的把控存在一定风险。DB模式下通关退税施工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但所适用的工程一般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较低,工期也较短。
4、项目总承包模式(EPC模式)
EPC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将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实施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单位。通常总承包单位在总价合同不变的条件下,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总承包商几乎承担了所有的风险。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模式。
此模式优势非常明显,设计能够充分发挥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持续优化。有效解决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问题,促进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紧密衔接,保证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工程西项目责任划分明确,便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利于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但是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控制力更弱,因为退税在投标阶段很难进行精准核算,这会给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都带来很大的风险,导致后期会存在扯皮现象。此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系统技术复杂且体量庞大、工程物资设备要求较高、合同总投资金额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工程规模比较大、采购量庞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難度大。
在我国,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一直是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的发包模式。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技术要求的提高,单一的工程发包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建设领域的需求,我们需要不停的探索,逐渐形成一套能适应现代工程特点、满足各类企业多样化需求,又能保障其他工程参与方利益、有利于我国工程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多样化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北京 通州 101100)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发包模式;自建工程;退税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7-192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2013年-2019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年均贡献率接近30%,多次居世界第一位,为全球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支撑动力。2019年,货物进出口总额高达4。58万亿美元,是1978年进出口总额的222倍,接近2019年我国GDP 总额的三分之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世界紧密相关,我们一方面享受着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经历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安全存在的威胁。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只能正式、积极地参与进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尝试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共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截止2020年6月,全国共设置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152个,总规划面积超过460平方公里,其中综合保税区121个。据统计,全国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9年一年实现进出口总值5。52万亿元,同比增长7。17%,高出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增幅3。77个百分点,在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中的占比为17。49%。每平方公里进出口值平均超过178亿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数据显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均居我国各类开发区之首。其中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综合保税区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集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正是因为凝结了一系列独特优势和诸多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选择,并发挥了强劲的经济带动作用。随着入驻企业的多样性愈发丰富,其对于区内基础设施配置要求越来越高,部分综合保税区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入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工程建设。自建工程一般投资较大,综合保税区内基础建设所需物资及设备从境内(指国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这就给入驻企业在基建工程发包模式的选择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下面对国内常见的几种承发包模式进行分析。
1、传统模式(DBB模式)
传统模式就是指平行承发包模式:即设计、招标、施工分不同阶段进行的模式。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相应技术文件,然后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承建商按图纸和技术条款施工。
此模式优点非常明显:行业普及度高,分步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建设单位和各方签订合同,全过程参与,便于把控。但是缺点是此模式施工周期相对长;设计、施工都由建设单位单独对接,在交接方面会存在沟通风险;各施工单位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具备进出口贸易经验,同时也压缩了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空间,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及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这个模式适用于工期较长,设计目标明确,技术成熟,建设单位具备较高资源整合及协调能力的項目。
2、施工管理模式(CM模式)
施工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施工管理单位代理建设单位进行管理,主要分为代理型CM模式和非代理型CM模式。
(1)代理型CM模式
管理单位给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价仅包含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直接与多个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代理型CM模式中的管理单位通常是由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咨询单位担任。
(2)非代理型CM模式
在此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不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有部分工程内容专业性强的或部分材料、设备是本工程专用的情况,建设单位可能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包括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及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管理单位则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合同,但管理单位对各分包商的选择全过程需对建设单位公开,且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确认才有效。
CM模式的产生基于传统模式,不同参建单位分工明确,行业接受度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强。管理单位比较专业,承担大部分管理工作,能保证建设单位充分的参与到施工单位、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保障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把控。从通关退税方面考虑,非代理型CM模式具备较大优势,通关退税施工管理都由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单位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即可,管理公司负责整体协调,建设单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转嫁到管理公司。此模式的缺点是建设单位需要单独支付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国内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公司选择空间较小。适用于工程体量大,工期短,建设单位管理资源有限的项目。
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模式)
DB 模式在国内被称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在项目初始阶段,多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受建设单位邀请进行议标,根据建设单位所确定的相关招标原则,由承包商提出项目的初设和概算,而后中标的承包商将负责项目的详细设计和施工。BD模式合同为可调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但是建设单位也承担了部分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DB模式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从项目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因为在投标阶段就同时提出初设方案和施工报价,在工程开始后,设计和施工则可以并行实施,通过阶段性发包,缩短项目工期;设计和施工衔接紧密,可在设计阶段就将其材料、施工方案、结构、成本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进去;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就是建设单位难以控制最终设计和细节;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的把控依据仅为招标时功能描绘书作,不能深入的参与到项目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承包单位的自主空间较大,工程质量的把控存在一定风险。DB模式下通关退税施工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但所适用的工程一般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较低,工期也较短。
4、项目总承包模式(EPC模式)
EPC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将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实施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单位。通常总承包单位在总价合同不变的条件下,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总承包商几乎承担了所有的风险。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模式。
此模式优势非常明显,设计能够充分发挥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持续优化。有效解决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问题,促进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紧密衔接,保证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工程西项目责任划分明确,便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利于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但是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控制力更弱,因为退税在投标阶段很难进行精准核算,这会给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都带来很大的风险,导致后期会存在扯皮现象。此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系统技术复杂且体量庞大、工程物资设备要求较高、合同总投资金额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工程规模比较大、采购量庞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難度大。
在我国,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一直是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的发包模式。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技术要求的提高,单一的工程发包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建设领域的需求,我们需要不停的探索,逐渐形成一套能适应现代工程特点、满足各类企业多样化需求,又能保障其他工程参与方利益、有利于我国工程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多样化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北京 通州 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