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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政府部门副职领导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因而,一直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答案是肯定的.从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精神看,实施对副职的监督是必然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本区域内的法律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