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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乡村社会的士绅将地方社会救济视为自己的职责。他们不仅捐助灾荒、战乱,而且救济婚丧等一切地方事务。在参与方式上,他们或襄助官府救助,或以个人力量直接救助灾民。但总体上看,士绅对乡民的救助力度远远小于官方的赈恤。从时效性来看,士绅的救助因为减少了官府的申报等中间环节,无疑效果更为积极。最后,在清朝后期,士绅对地方社会的救助远远多于清前期,这也与中后期国家财政紧张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