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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今日头条”作为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作品的方式,指出其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的行为的区别,虽然其也是通过“搜索、链接”的方式提供作品,然而并没有提供作品来源的链接网页,而是停在在自己的app客户端中,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笔者从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定的法理基础出发,认为从其根本的保护利益的角度,“今日头条”的行为无疑侵犯了该特定利益。笔者继而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