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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执行难问题决非一个审判委员会,也非法院所能解决的,不如释放此种非司法的权力.法院只有放弃圆满解决纠纷的追求从而回归司法审判职能,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司法权威.现行体制下的审判委员会协调落实判决的执行的作用极其有限,而且主要是在依靠委员们的行政性资源.呼唤实现审判委员会和法院两个职能的司法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