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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的一种 ,艾滋病人作为自然人 ,其隐私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隐私权绝对优于其他一切权利。由于艾滋病存在着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权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艾滋病人的那些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理应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所知悉 ,这就产生了个人知情权与艾滋病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实际上是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根据利益平衡的原则实现双方权利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