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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灾害事故具有很大破坏属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快速高效处置灾害事故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扮演信息治理重要角色,考验消防救援队伍处置灾害事故类信息服务社会治理和群众知情权,基于灾害事故信息发布障碍,消防救援机构灾害事故类信息公开面临巨大挑战,亟需消解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障碍, 探索信息发布响应治理能力,构建价值技术制度信息发布治理体系,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发挥灾害事故信息发布治理合力,是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治理价值应有之义。
关键词:灾害事故 消防救援 信息发布
中图分类号:D63
当前经济全球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人口密度增加,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交织叠加,灾害形势处于严峻和复杂态势,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力量结构,基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和谐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各种急难险重应急救援等社会公共安全治理需求,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至关重要,在“多灾种、大应急”灾害事故处置中,消防救援信息属性价值特征越来越明显,面对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瓶颈困难和巨大挑战,亟需构建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发布体系,不断总结归纳创新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策略,持续引导社会公众群体信息治理导向,增强消防救援处置灾害事故质效,消除灾害事故社会恐慌影响,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灾害处置治理影响,对消防救援队伍整体职能转型升级适应多样化灾种任务需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依据
1.相关政策依据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是消防救援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举措。推进消防救援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加公民参与消防救援管理,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规范队伍履行职责任务,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救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政务公开法律规制地位和信息公开提供依据,促使消防救援队伍更好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民知情权、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权。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界定: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紧急事件。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预警“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法定条件,适于规制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或不明原因灾害事故。面对消防救援治理体系需求,预防救援联系更紧密,掌握信息更全面、应急准备更充分、力量部署更精准、防控风险更主动,基于所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有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灾害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等具体描述信息公开具体界定,消防救援信息就属突发公共事件中事故灾害类信息,或兼容其他关联事件类信息。
2.具体形态界定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特征和灾害事故信息价值属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灾害事故管理过程存在不同治理形态,一是灾害事故中具有紧急情况,灾害事故阶段强调情况非常急迫,具有潜在损害威胁,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二是灾害事故事件阶段是损害正在形成、积累和扩大过程,如果不及时处置,将引发更为严重后果,并有可能动摇社会基本认知属性;
二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障碍
1.信息主体:信源缺失信道不畅
在社会治理主体中,政府由于掌握权威信息优势处信息垄断地位,自利倾向对信息具优先处理或发布特权,当受层级或领导机构相关规定影响,基于这样那樣考虑,利用所掌握信息忽视或漠视公众知情权,“不作为”信息主体治理倾向导致权威信源缺失。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同样也存信息治理障碍,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仍沿单向垂直管理模式或行政指令为主,对于公众关注来自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信息公开客体障碍习惯官话套话应付,部分权威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信源缺失,给传言谣言滋生创造条件,信息公开信道不顺畅加剧公众信息疑虑或治理障碍,易催生灾害事故谣言爆炸性传播生成土壤,造成公众恐慌或社会带来动荡。
2.信息客体:意识不强责任淡薄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性、紧迫性和预见性难等特点,无论政府部门还是消防救援队伍机构危机信息治理能力特显重要,灾害事故信息治理需根据对应迅速决策采取有效措施,来及时准确权威发布信息对公众知情权和事件处理具有重要性,对事件信息性质正确判断对需保密和公开信息加以甄别,恰当利用媒体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应对化解各种灾害事故中流言或谣言,促进灾害事故由“危”向“机”转化,直面消防救援机构执行决策有效治理。
在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中,消防救援队伍同样存在信息处置能力和公开信息治理意识不强障碍倾向,或应对事故危机中消防救援信息处置经验不足,领导魄力不够等障碍;或公开信息治理限制公众参与,仅维护职业本位威望集体个体利益,主观“隔离”公众、媒体、政府与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事件链接;或戒备媒体和公众发布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不及时;或习惯层层上报,把应及时发布信息作为涉消舆情障碍而推卸信息发布主体责任,缺乏应有信息发布治理独立性和追踪主动性。
3.信息制度:法律空缺制度缺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标志信息公开治理迈出重要一步,但《条例》属行政法规体系范畴,位阶低于《保密法》和《档案法》,立法精神与《保密法》和《档案法》背道而驰,实践时有冲突,导致信息发布政策体系和制度保障不一致。同样《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保密法》、《档案法》、《网络安全法》也有治理障碍。法律仅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公布信息,对信息公布主体内容、时间、发布人和信息发布客体及相关责任制度和救济措施等信息治理涉及不多,发布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导致信息发布随意,亟需建立科学化对内对外信息发布治理制度。 消防救援队伍来自信息制度障碍同样缺少危机管理到危机状态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对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习惯“报喜不报忧”,使《条例》在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运用时,易导致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封锁信息掩盖决策失误、管理过失和保留特权,本能排斥公众参与,或“暗箱操作”,习惯官话套话应付,让信息服务社会治理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一旦公共事件突发,特别信息发布治理主观过错造成事件时,“控负”就会成为信息传播治理习惯思维,危机事件局限某地区时,侥幸瞒天过海往往在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发布治理中占据。
4.信息载体:条块分割相互推诿
相关管理部门和灾害类别单一灾情救援体制治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缺乏相应机构处理不同危机事件系统协调科学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主体临时性、多样化导致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顺,常现部门分割、职权交叉和相互推诿。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信息资源分布不对称障碍,信息载体条块分割障碍,事故灾害信息集中某些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机制,信息流动共享难度大,难以统一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数据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分析、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危机善后处理、危机处理结果信息反馈与评价等,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存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质量和治理效率。
三 构建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一体化发布体系
信息公开作为防控政策措施发布主要载体,周知或普发信息在灾害事故处置防控发挥重要作用,是依法社会治理重要环节和实施有效策略。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整体治理涉及行政理念革新、机构职能重组、多方利益博弈、公众舆情参与、科技支撑等复杂系统。既有组织结构形态联合,亦有组织运行机制整合;既有管理体制改革,亦有制度规范文化价值形成。单灾种向多灾种频发,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障碍恐慌,提出信息治理策略和消解途径,依据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整体性危机治理再造过程治理,形成科学化灾害事故信息发布举措,构建价值技术制度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1.构建价值需求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在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基于政府主导“信息公开”制度必要条件,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管理治理情境,阳光意识和危机认知、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各类灾害事故信息传播策略选择和信息治理能力。实践中推行信息公开行为,那种或“捂盖子”式做法、“无可奉告”等说辞,或选择“报喜不报忧”惯性做法归结官本位思想作祟;或视信息“特权”象征把握信息主动权和支配权,忽视民众公权采取“模糊”态度需对危机应对信息能力消除治理,稳步提升“阳光意识”主动作为治理。在价值需求借鉴中引入制度,把危机信息公开与常规管理有机衔接,实现应急管理中信息治理规范化。
对于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治理准备,对不同情况备有计划方案,收集分析处理社会舆论舆情,发布突发事件后信息和引导舆情预防演练培训,完善实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消防救援队伍“逆行者”责任感勇气一直让社会敬佩,在竭诚为民过程中所形成特有职业特色和社会价值治理史诗,在灾害事故背后有一种消防救援职业伦理和契约精神支撑,通过官方渠道汇报和正面报道发布,做好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透明工作,规范协调消防救援职责任务,减少公众质疑、鼓舞人心、统一行动,让消防救援队伍公众沟通更融洽。
2.构建技术支撑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政府电子政务在实践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惠民治理触角延展至消防救援管理信息公开敏感却又不可或缺领域,既然消防救援信息内在隐形约束效果不佳,借助外力强化消防救援信息管理公开行为实施信息治理,构建技术需求信息就是一个不错选择,实现对信息管理行为产生一种环境(氛围)上信息治理优化效果。
3.3构建制度畅通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现实生活中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界趋模糊,社会平静外表随时潜伏灾害因子。灾害信息发布离不开媒介,作为政府公众沟通交流重要载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蕴含政策、制度、结构、价值全流程、多方位动态风险问责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协调互动组织结构及沟通机制,广泛听取灾害事故中民意与接受舆论指摘,在信息公开领域同样适用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
对内具体而言,需权威机构统辖信息事务。设置垂直管理模式绿色通道体系,断绝负面管理信息过滤垄断增强正面信息治理。对外来说,在扩展信息沟通渠道基础上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多年信息发布体系实践,灾害类消防救援信息越多充满各种“信息管道”,利于灾害类消防救援顺利解决。
四 结束语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国家之一,一部中华文明史也是中华民族抗灾救灾史。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必须清醒认识未来还要面临诸多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各类灾害事故仍处易发期、多发期,从本质上信息说是一种公共资源,政府负有信息公开责任和治理义务,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同样重要不可或缺,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如同消防救援事业,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月等.应急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2]鲁宁等.公文写作与传播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反思[J],新闻研究导刊,2020(6):124-126.
[3]張峣弘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发布策略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6):63-68.
[4]柏花等.危机管理视闕下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南京: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6.
作者简介
周洪波(1978.9— ),男,云南富源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从事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救援队伍教育培训与教学训练工作。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 云南 昆明 650208
关键词:灾害事故 消防救援 信息发布
中图分类号:D63
当前经济全球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人口密度增加,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交织叠加,灾害形势处于严峻和复杂态势,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力量结构,基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和谐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各种急难险重应急救援等社会公共安全治理需求,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至关重要,在“多灾种、大应急”灾害事故处置中,消防救援信息属性价值特征越来越明显,面对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瓶颈困难和巨大挑战,亟需构建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发布体系,不断总结归纳创新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策略,持续引导社会公众群体信息治理导向,增强消防救援处置灾害事故质效,消除灾害事故社会恐慌影响,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灾害处置治理影响,对消防救援队伍整体职能转型升级适应多样化灾种任务需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依据
1.相关政策依据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是消防救援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举措。推进消防救援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加公民参与消防救援管理,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规范队伍履行职责任务,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救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政务公开法律规制地位和信息公开提供依据,促使消防救援队伍更好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民知情权、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权。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界定: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紧急事件。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预警“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法定条件,适于规制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或不明原因灾害事故。面对消防救援治理体系需求,预防救援联系更紧密,掌握信息更全面、应急准备更充分、力量部署更精准、防控风险更主动,基于所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有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灾害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等具体描述信息公开具体界定,消防救援信息就属突发公共事件中事故灾害类信息,或兼容其他关联事件类信息。
2.具体形态界定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特征和灾害事故信息价值属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灾害事故管理过程存在不同治理形态,一是灾害事故中具有紧急情况,灾害事故阶段强调情况非常急迫,具有潜在损害威胁,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二是灾害事故事件阶段是损害正在形成、积累和扩大过程,如果不及时处置,将引发更为严重后果,并有可能动摇社会基本认知属性;
二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障碍
1.信息主体:信源缺失信道不畅
在社会治理主体中,政府由于掌握权威信息优势处信息垄断地位,自利倾向对信息具优先处理或发布特权,当受层级或领导机构相关规定影响,基于这样那樣考虑,利用所掌握信息忽视或漠视公众知情权,“不作为”信息主体治理倾向导致权威信源缺失。
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同样也存信息治理障碍,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仍沿单向垂直管理模式或行政指令为主,对于公众关注来自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信息公开客体障碍习惯官话套话应付,部分权威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信源缺失,给传言谣言滋生创造条件,信息公开信道不顺畅加剧公众信息疑虑或治理障碍,易催生灾害事故谣言爆炸性传播生成土壤,造成公众恐慌或社会带来动荡。
2.信息客体:意识不强责任淡薄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性、紧迫性和预见性难等特点,无论政府部门还是消防救援队伍机构危机信息治理能力特显重要,灾害事故信息治理需根据对应迅速决策采取有效措施,来及时准确权威发布信息对公众知情权和事件处理具有重要性,对事件信息性质正确判断对需保密和公开信息加以甄别,恰当利用媒体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应对化解各种灾害事故中流言或谣言,促进灾害事故由“危”向“机”转化,直面消防救援机构执行决策有效治理。
在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中,消防救援队伍同样存在信息处置能力和公开信息治理意识不强障碍倾向,或应对事故危机中消防救援信息处置经验不足,领导魄力不够等障碍;或公开信息治理限制公众参与,仅维护职业本位威望集体个体利益,主观“隔离”公众、媒体、政府与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事件链接;或戒备媒体和公众发布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不及时;或习惯层层上报,把应及时发布信息作为涉消舆情障碍而推卸信息发布主体责任,缺乏应有信息发布治理独立性和追踪主动性。
3.信息制度:法律空缺制度缺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标志信息公开治理迈出重要一步,但《条例》属行政法规体系范畴,位阶低于《保密法》和《档案法》,立法精神与《保密法》和《档案法》背道而驰,实践时有冲突,导致信息发布政策体系和制度保障不一致。同样《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保密法》、《档案法》、《网络安全法》也有治理障碍。法律仅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公布信息,对信息公布主体内容、时间、发布人和信息发布客体及相关责任制度和救济措施等信息治理涉及不多,发布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导致信息发布随意,亟需建立科学化对内对外信息发布治理制度。 消防救援队伍来自信息制度障碍同样缺少危机管理到危机状态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对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习惯“报喜不报忧”,使《条例》在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运用时,易导致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封锁信息掩盖决策失误、管理过失和保留特权,本能排斥公众参与,或“暗箱操作”,习惯官话套话应付,让信息服务社会治理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一旦公共事件突发,特别信息发布治理主观过错造成事件时,“控负”就会成为信息传播治理习惯思维,危机事件局限某地区时,侥幸瞒天过海往往在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发布治理中占据。
4.信息载体:条块分割相互推诿
相关管理部门和灾害类别单一灾情救援体制治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缺乏相应机构处理不同危机事件系统协调科学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主体临时性、多样化导致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顺,常现部门分割、职权交叉和相互推诿。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信息资源分布不对称障碍,信息载体条块分割障碍,事故灾害信息集中某些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机制,信息流动共享难度大,难以统一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数据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分析、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危机善后处理、危机处理结果信息反馈与评价等,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存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质量和治理效率。
三 构建消防救援信息公开一体化发布体系
信息公开作为防控政策措施发布主要载体,周知或普发信息在灾害事故处置防控发挥重要作用,是依法社会治理重要环节和实施有效策略。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整体治理涉及行政理念革新、机构职能重组、多方利益博弈、公众舆情参与、科技支撑等复杂系统。既有组织结构形态联合,亦有组织运行机制整合;既有管理体制改革,亦有制度规范文化价值形成。单灾种向多灾种频发,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障碍恐慌,提出信息治理策略和消解途径,依据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整体性危机治理再造过程治理,形成科学化灾害事故信息发布举措,构建价值技术制度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1.构建价值需求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在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基于政府主导“信息公开”制度必要条件,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管理治理情境,阳光意识和危机认知、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各类灾害事故信息传播策略选择和信息治理能力。实践中推行信息公开行为,那种或“捂盖子”式做法、“无可奉告”等说辞,或选择“报喜不报忧”惯性做法归结官本位思想作祟;或视信息“特权”象征把握信息主动权和支配权,忽视民众公权采取“模糊”态度需对危机应对信息能力消除治理,稳步提升“阳光意识”主动作为治理。在价值需求借鉴中引入制度,把危机信息公开与常规管理有机衔接,实现应急管理中信息治理规范化。
对于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治理准备,对不同情况备有计划方案,收集分析处理社会舆论舆情,发布突发事件后信息和引导舆情预防演练培训,完善实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消防救援队伍“逆行者”责任感勇气一直让社会敬佩,在竭诚为民过程中所形成特有职业特色和社会价值治理史诗,在灾害事故背后有一种消防救援职业伦理和契约精神支撑,通过官方渠道汇报和正面报道发布,做好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公开透明工作,规范协调消防救援职责任务,减少公众质疑、鼓舞人心、统一行动,让消防救援队伍公众沟通更融洽。
2.构建技术支撑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政府电子政务在实践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惠民治理触角延展至消防救援管理信息公开敏感却又不可或缺领域,既然消防救援信息内在隐形约束效果不佳,借助外力强化消防救援信息管理公开行为实施信息治理,构建技术需求信息就是一个不错选择,实现对信息管理行为产生一种环境(氛围)上信息治理优化效果。
3.3构建制度畅通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体系
现实生活中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界趋模糊,社会平静外表随时潜伏灾害因子。灾害信息发布离不开媒介,作为政府公众沟通交流重要载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蕴含政策、制度、结构、价值全流程、多方位动态风险问责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协调互动组织结构及沟通机制,广泛听取灾害事故中民意与接受舆论指摘,在信息公开领域同样适用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
对内具体而言,需权威机构统辖信息事务。设置垂直管理模式绿色通道体系,断绝负面管理信息过滤垄断增强正面信息治理。对外来说,在扩展信息沟通渠道基础上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多年信息发布体系实践,灾害类消防救援信息越多充满各种“信息管道”,利于灾害类消防救援顺利解决。
四 结束语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国家之一,一部中华文明史也是中华民族抗灾救灾史。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必须清醒认识未来还要面临诸多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各类灾害事故仍处易发期、多发期,从本质上信息说是一种公共资源,政府负有信息公开责任和治理义务,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同样重要不可或缺,灾害事故类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如同消防救援事业,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月等.应急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2]鲁宁等.公文写作与传播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反思[J],新闻研究导刊,2020(6):124-126.
[3]張峣弘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发布策略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6):63-68.
[4]柏花等.危机管理视闕下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南京: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6.
作者简介
周洪波(1978.9— ),男,云南富源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从事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救援队伍教育培训与教学训练工作。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 云南 昆明 6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