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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几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农业、农村、农民惠农护持幅度的加大,全国农村农民增收稳步提升,生活有了显著改变。
但提供肉类的品质安全没有发生本质改变。目前,在监管机制和人们意识上,对已暴露出的“瘦肉精”事件,进行全程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而在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上,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人们的足够重视。这既有疫病防控体制不健全、财政支持小外,又有养殖户(场)的轻视。
一、体制不健全
我县的镇(乡)村级畜禽防疫人员体制在1979年以文件方式进行明确:一是成立“公社兽医站”;二是人员建档立卡;三是福利与村级成员相同和商品粮供应。经历公社、乡、镇(乡)后,因国家计划经济改革,至2012年,此项工作的执行出现淡化、弱化。导致:
1、防疫队伍组织困难,乡镇(区)农业服务中心上门求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
2、免疫工作不到位,密度低,质量差、防疫人员防疫责任心意识严重缺失;
二、县、镇(乡)财政体制保障不明确
1、因部分镇(乡)地区财力不同,不愿接受防疫任务,人员经费欠账;
2、未统一制定村级防疫人员的养老机制或财政保障制度;
三、部分养殖户思想认识淡化,不愿接受防疫
1、因防疫工作开展不到位形成的;
2、因信息不通,宣传力度差形成的;
3、因畜禽免疫反应死亡补助偏低形成的;
以上问题的存在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染、意外伤害风险的加大,使得防疫员队伍知识老化、老中青断层、流动性大,造成畜禽免疫差,近年以禽流感疫情发生为典型代表。
2013年来,对我市成立动物专业合作社及今后运行上,思考归纳一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镇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动物疫病防控是一个公共社会问题,2014年以前实施的动物免疫,已不能跟上养殖周期短、流通快的时代发展。建设一支专业技术队伍,需以合作社性组织固定下来。才能保证畜牧业的生产。
一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二是理顺县、镇、镇(乡)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
三是帮助“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报酬量化制度、考核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推动合作社内部的自身管理。降低行政过多干预。
四、组织培训村级畜禽防疫人员
以我镇为例:现有防疫员10人,十年来,未开展过疫病防控、诊疗知识的系统培训,只因业务开展而单一了解学习;10名人员中20—30岁1人,40—50岁4人,50—60岁以下5人;文化程度:初中7人,中专3人(农广校畜牧兽医专业)。
今后,必须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系统培训,增强合作社的优质服务能力。
五、强化各级财力支持
1、县级出台工作方案纳入年初预算。
2、镇级签订购买防疫服务合同(意外保险、工作运行经费等)。
3、县、镇明确村级防疫员养老保险标准和入保工作。
六、动物疫病的公共服务支持
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中,对不接受动物疫病免疫的,在行政干预无效下,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应出面强制干预,甚至必要时由动物合作社提请诉讼,加大执行力度。
七、其它服务上的支持
对动物合作社在工作中合法、合理开展的优质、低价饲料直销;进村进场(户)的疫病防治、技术服务等服务,应当鼓励、支持,引导行业自律和合法竞争。
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各级部门的支持下,通过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达到养殖户、政府、合作社“三盈”:
一是养殖户盈利
通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养殖户在畜禽有保障的条件下,达到减少成本,增加饲养量、出栏数,提高经济收入。
二是政府盈利
减轻畜禽爆发疫情处置支出,减轻行政压力,避免政府部门面临的社会性、政策性问题。
三是合作社盈利
以组织的形式开展工作,通过提供技术性服务(例如: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在养殖场(户)盈利后,自身已获利。同时,合作社的社会地位以及群众的信任度得到了提高,达到既增强了动物防控手段,全面提升了动物防疫能力,又提高了经济收入。
但提供肉类的品质安全没有发生本质改变。目前,在监管机制和人们意识上,对已暴露出的“瘦肉精”事件,进行全程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而在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上,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人们的足够重视。这既有疫病防控体制不健全、财政支持小外,又有养殖户(场)的轻视。
一、体制不健全
我县的镇(乡)村级畜禽防疫人员体制在1979年以文件方式进行明确:一是成立“公社兽医站”;二是人员建档立卡;三是福利与村级成员相同和商品粮供应。经历公社、乡、镇(乡)后,因国家计划经济改革,至2012年,此项工作的执行出现淡化、弱化。导致:
1、防疫队伍组织困难,乡镇(区)农业服务中心上门求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
2、免疫工作不到位,密度低,质量差、防疫人员防疫责任心意识严重缺失;
二、县、镇(乡)财政体制保障不明确
1、因部分镇(乡)地区财力不同,不愿接受防疫任务,人员经费欠账;
2、未统一制定村级防疫人员的养老机制或财政保障制度;
三、部分养殖户思想认识淡化,不愿接受防疫
1、因防疫工作开展不到位形成的;
2、因信息不通,宣传力度差形成的;
3、因畜禽免疫反应死亡补助偏低形成的;
以上问题的存在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染、意外伤害风险的加大,使得防疫员队伍知识老化、老中青断层、流动性大,造成畜禽免疫差,近年以禽流感疫情发生为典型代表。
2013年来,对我市成立动物专业合作社及今后运行上,思考归纳一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镇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动物疫病防控是一个公共社会问题,2014年以前实施的动物免疫,已不能跟上养殖周期短、流通快的时代发展。建设一支专业技术队伍,需以合作社性组织固定下来。才能保证畜牧业的生产。
一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二是理顺县、镇、镇(乡)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
三是帮助“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报酬量化制度、考核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推动合作社内部的自身管理。降低行政过多干预。
四、组织培训村级畜禽防疫人员
以我镇为例:现有防疫员10人,十年来,未开展过疫病防控、诊疗知识的系统培训,只因业务开展而单一了解学习;10名人员中20—30岁1人,40—50岁4人,50—60岁以下5人;文化程度:初中7人,中专3人(农广校畜牧兽医专业)。
今后,必须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系统培训,增强合作社的优质服务能力。
五、强化各级财力支持
1、县级出台工作方案纳入年初预算。
2、镇级签订购买防疫服务合同(意外保险、工作运行经费等)。
3、县、镇明确村级防疫员养老保险标准和入保工作。
六、动物疫病的公共服务支持
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中,对不接受动物疫病免疫的,在行政干预无效下,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应出面强制干预,甚至必要时由动物合作社提请诉讼,加大执行力度。
七、其它服务上的支持
对动物合作社在工作中合法、合理开展的优质、低价饲料直销;进村进场(户)的疫病防治、技术服务等服务,应当鼓励、支持,引导行业自律和合法竞争。
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各级部门的支持下,通过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达到养殖户、政府、合作社“三盈”:
一是养殖户盈利
通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养殖户在畜禽有保障的条件下,达到减少成本,增加饲养量、出栏数,提高经济收入。
二是政府盈利
减轻畜禽爆发疫情处置支出,减轻行政压力,避免政府部门面临的社会性、政策性问题。
三是合作社盈利
以组织的形式开展工作,通过提供技术性服务(例如: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在养殖场(户)盈利后,自身已获利。同时,合作社的社会地位以及群众的信任度得到了提高,达到既增强了动物防控手段,全面提升了动物防疫能力,又提高了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