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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以入"干股"的形式成为煤矿的部分所有人即所谓的"官煤结合",是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其本质是官员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下缺乏监督管理所导致的权力寻租行为,导致矿主对煤矿生产的安全设备和矿工技能培训的投资不足。根源在于法制不健全和制度约束无效率下官员低风险的贪腐和渎职行为。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提高权力寻租的成本,确保安监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煤矿工会组织建设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