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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在中国儒家学者的心中从来就难获认同,在朱熹这里也不例外。朱熹对佛教伦理的审查结论是:在认知上是“不识天理”、在实践上是“不守伦理”、在目标上是“自私其身”、在特点上是“无缘之慈”、在后果上是“绝类止善”。然而,朱熹的这种理解和评判并不尽符合佛教伦理的本貌,与佛教伦理的特性相去甚远。因此。朱熹既不可能准确积极地诠释佛教伦理,也不可能将佛教伦理真正引入其思想世界,更不可能展开所谓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融合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