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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对法律的解析经历了从性别化工具到性别化实践的过程。自由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虽然通常被视为两个截然对立的学派,但它们都将法律看作压迫或解放女性的工具。两者的工具主义的、两分式的分析方法遭到许多质疑,结果平等女权主义、综合女权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以及后现代女权主义者等后来的女权主义流派更倾向于将法律看作性别化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