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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年满18周岁的天津被征地农民按《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18周岁以下和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由各区县根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确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