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中提升了对教育的要求,但是当前很多高校中的教学方式没有结合时代发展需求进行改革,导致教学方式与教学观念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当下高校法学教学中就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有教学模式落后、教学案例陈旧,影响了法学教学质量,因此当前法学专业应结合时代发展,对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进行及时更新,响应社会的发展,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教学,提升教学效果与质量,促进教育与发展同步。本文专门针对高校法学教学方法进行研究,以供各界同仁参考。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学;方法研究
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教育中只有了解到需求才能进行针对性的改善。时代不断发展高校中的学生 也在不断更新,在此环境中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教育要求。社会的需求是教育改革的原动力,因此高校应结合社会发展重新审视与定位自身的发展方向。法学专业对实践要求较高,但是当前我国高校中法学专业中的学科设置是理论课程比例较高,因此高校法学专业需要对教育体系进行改革,增加实践教育的比例。
(一)过分关注理论知识传授
在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有很多教师过于强调概念与词语之间。条款之间的区别,将法学的学习重点放在了文字区分与理解方面,忽视了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讲课的方式过于传统,缺乏实践操作及应用方面的教学,在传统枯燥烦闷的环境中削弱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效率,学生在此环境中缺乏学习动力。曾经对民法及刑法课程中的学生进行调查学习体验,其中有97%以上的学生认为学习基本概念内容令人昏昏欲睡,但是大部分学生则表示民法中的案例学习则恰好相反,能够令学生提起学习欲望,由此证明案例学习要远比单纯的讲解有趣,因此教师应运用案例式讲解对学生进行基本概念教育。
(二)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
在课程中课堂互动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体现但是在法学课程中教师常常忽视学生教育主体的身份,惯用的教学方式是灌输式教育,在课程中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教师在讲台上激烈的讲述,学生在谈下毫无反应只这样的环境中学生无法有效理解知识,也无法掌握学习的能力,无法发挥法学教育的作用。因此要想解决以上问题,教师应提升对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视,以学生为中心设置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提升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促进学生高效学习。
(三)将考试作为督促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
在法学考核过程中惯用的考核方式就是所所学的知识进行重点标识,学生运用课余时间对知识进行背诵与巩固,在考试过程中通过回忆背诵记忆进行答题,这种浅层次的学习,无法提升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印象,这样的考核方式也无法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检验,因此令法学教育效果无法提升。由于以上问题影响了法学教学的实际效果,无法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二、高校法学教育的策略
结合学生不同学习阶段,为学生设置教学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运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转变教师全权主导的教育局面,作为引导者的身份与学生平等的互动。交流与学习,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一)注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哈弗商学院。在案例教学法中倡导学生通过讨论方式进行学习。我国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时间相比国外要短,在法学教育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通过案例方式快速帮助学生分清主次及辨别真伪,便于学生通过理论联想到实际,提升法学教学效率。在法学教学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主要是运用法院实例案例作为教材在课程中进行探讨式学习。案例分析法的主要特征为:以法院实例为教材;以课堂交流讨论为主。在案例教学方式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理论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在于让学生对整体学科内容有全面的理解,但是运用案例教学时并不能清晰的展露其中全面的知识。在案例教学中不含有是推理过程,其目的在于呈现出案例中的概念、原则及原理等相关例证。因此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应兼顾点与面,平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联。保证学生能够掌握理论概念的同时明确实践意义。
2.在案例资料选择过程中以精确为基准原则,保证内容的精炼切记文字堆砌。
3.信息量充分。在传统教育中学生的主要信息来自与教师口授,在教师口授过程中学生需要对口授内容进行记录,因此在接受方面受到的一定的限制。在课程中教师大部分的时间在讲解知识内容,没有过多的时间检验学生的预习情况。在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学习成为基础学习形式,因此学生需要提前预习学习内容,否则将无法实时课堂讨论,这样的教学方式提升了学生的信息量。
4.教师出具必要答案。在案例学习中教师提出问题,不需要急于出具答案。但是如果在讨论问题解决方答案涉及新的问题时,应对之前的问题给与结论,如果学生无法完成结论时,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提示,引导学生进行总结,挺尸要引导学生对解题方式进行多方研究,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法学课程中,其中的方式不是固定的是随着内容而灵活变化的,教师应重视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明确组自身织者与引导者的身份。
(二)模拟法庭的构建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其含义是送给别人鱼不如教会他钓鱼的方法,因此在学习法学课程中让学生学习知识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掌握学习能力,就是学生能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为自己所灵活运用,这才是学习的最终目的。在社会不断发展中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学生在畢业后就能投入到社会工作中,但是从校园迈向社会需要有知识积累及实践经验。在法学教育中角色互换模拟教学法是完成任务,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方法,教师结合教材内容,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并在课程中为学生创建情境,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自主完成法庭模拟场景,这个过程就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践过程,在实践模拟中通过转换角色,掌握实践职能。在模拟过程中,改结合固定的法庭模式,要秉承严肃原则进行,学生按照任务反复训练,教师要阐述模拟目标,同时对知识重点进行讲解,并在模拟过程中为学生进行指导与示范。在模拟结束后对模拟过程中的各个知识重点进行讨论与巩固,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学生形成创作力,并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合作意识及交际能力,便于学生能够及早的适应社会工作环境与氛围,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