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姓名是血缘血脉相承,给予厚望的缩影;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姓名是区分人与人之间的标志.从一定意义上说,每个自然人都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自主决定权意味着公民在于个人的人格有关的私人事项中,又不受他人干涉由个体决定的自由.但在实务之中,公民实行姓名自主决定权仍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和漏洞.本案着重分析“赵C案”与“北雁云依案”,以期在自然人自由行使姓名自主决定权与公序良俗、公权力之间寻找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