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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和谐”,《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结构均衡、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相互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相互帮助,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就是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繁荣富强的社会。
2005,和谐成为“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目标。今春伊始,“和谐社会”这一极具亲和力的温馨词汇迅速“升温”: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专家学者纷纷撰文,新闻媒体频频出现,坊间热议盛赞……种种迹象显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成为今年“两会”的亮点和贯穿全年的“关键词”,也将引领着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让世界瞩目。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发展的终极目标,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它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26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意气风发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肯定、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高瞻远瞩、高屋建瓴描绘的发展蓝图,更是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和谐社会”成为关键词,反映出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新见解,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审视、新理念,顺民心、合民意、畅民愿、恤民情,为全国人民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
“和谐社会”成为关键词,说明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关注和保护,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社会体系和以责任、诚信、宽厚、仁慈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正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公民社会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它证明了13亿人民对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认同和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充满期待,这是凝聚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和谐社会是一台交响乐章
和谐社会“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为贵”,“兼相爱”;“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古圣先贤们延续了数千年的许多向往,正在新中国变成现实。构建“和谐社会”昭示着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繁荣富强的新中国,正踏着时代强劲的鼓点、伴着高扬激昂的旋律,朝气蓬勃地向我们走来。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活力的社会。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这是最主要的。在政治上要有活力,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要有活力,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目前,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是社会公平问题,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
和谐社会是一个安定的社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形成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这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课题。在中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实现社会安定,要遵循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造就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要形成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的机制,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面对各种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当前,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之间,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之间存在复杂紧张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表现为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好,可能会使矛盾敌对化,引起程度不同的社会动荡。群体性事件发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群众产生不满情绪酝酿出事过程中,有国际反动势力和国内少数坏人插手进来,传播敌对思想和错误主张,挑拨离间、散布谣言、制造事端。
和谐社会是一个文化安全的社会。在新形势下,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敌对势力对中国思想文化已经构成了现实威胁,他们采取各种手法,恶意放大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封建落后一面,极力丑化中華民族文化传统。他们还以时尚潮流的形式,吸引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盲目推崇西方文化,淡忘民族文化,削弱对民族文化传统的基本认同,诱导一些年轻人崇洋媚外,贪慕虚荣,冲击文化市场,实施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关键在发展。只有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才能掌握主动权,更积极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同时进步协调发展的社会。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如果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不行的。20年来,我们的社会已经步入小康,而今和谐社会则成了新兴的热点,是因为和谐与小康是一鸟两翼,缺一不可。社会是经济的环境,社会是经济的导向,社会是经济的动力。环境有好坏,导向有正误,动力有大小,只有和谐社会才是好环境,才是正导向,才是真实的动力、持久的动力。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有所积累,经济与社会发展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方面,如公共财政对经济的投入和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例不合理。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它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法制
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政府和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制权威作为基本原则;法律是公民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最终导向,是规制和裁决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共同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无例外地受领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高度稳定有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会。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现代法治内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为其本质特征。其精髓和要义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权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社会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和谐社会的另一大标志是在社会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决策机制,这正是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多元化决策机制能否实施、实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务于人民,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
和諧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的基本特征还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审判公正);既要求实体正义(法律应当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和基本道德准则,对社会利益进行公平分配),又讲求程序正义(在所有诉讼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和机制中均体现正义)。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和谐社会是法治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的社会。现代法治以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权利为依归,因而以弘扬权利本位为特征。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义务的设定和履行均以维护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权利的实质即确认和保障的公民的正当利益,它是一切法律关系的核心,是人们法律行为的发动力和驱使力,是法这种社会现象的特定存在形式和载体,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标志和象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行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认真落实,公民意识得以张扬,是“和谐”的基础。
2005,和谐成为“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目标。今春伊始,“和谐社会”这一极具亲和力的温馨词汇迅速“升温”: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专家学者纷纷撰文,新闻媒体频频出现,坊间热议盛赞……种种迹象显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成为今年“两会”的亮点和贯穿全年的“关键词”,也将引领着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让世界瞩目。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发展的终极目标,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它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26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意气风发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肯定、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高瞻远瞩、高屋建瓴描绘的发展蓝图,更是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和谐社会”成为关键词,反映出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新见解,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审视、新理念,顺民心、合民意、畅民愿、恤民情,为全国人民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
“和谐社会”成为关键词,说明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关注和保护,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社会体系和以责任、诚信、宽厚、仁慈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正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公民社会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它证明了13亿人民对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认同和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充满期待,这是凝聚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和谐社会是一台交响乐章
和谐社会“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为贵”,“兼相爱”;“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古圣先贤们延续了数千年的许多向往,正在新中国变成现实。构建“和谐社会”昭示着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繁荣富强的新中国,正踏着时代强劲的鼓点、伴着高扬激昂的旋律,朝气蓬勃地向我们走来。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活力的社会。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这是最主要的。在政治上要有活力,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要有活力,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目前,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是社会公平问题,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
和谐社会是一个安定的社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形成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这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课题。在中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实现社会安定,要遵循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造就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要形成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的机制,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面对各种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当前,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之间,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之间存在复杂紧张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表现为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好,可能会使矛盾敌对化,引起程度不同的社会动荡。群体性事件发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群众产生不满情绪酝酿出事过程中,有国际反动势力和国内少数坏人插手进来,传播敌对思想和错误主张,挑拨离间、散布谣言、制造事端。
和谐社会是一个文化安全的社会。在新形势下,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敌对势力对中国思想文化已经构成了现实威胁,他们采取各种手法,恶意放大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封建落后一面,极力丑化中華民族文化传统。他们还以时尚潮流的形式,吸引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盲目推崇西方文化,淡忘民族文化,削弱对民族文化传统的基本认同,诱导一些年轻人崇洋媚外,贪慕虚荣,冲击文化市场,实施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关键在发展。只有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才能掌握主动权,更积极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同时进步协调发展的社会。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如果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不行的。20年来,我们的社会已经步入小康,而今和谐社会则成了新兴的热点,是因为和谐与小康是一鸟两翼,缺一不可。社会是经济的环境,社会是经济的导向,社会是经济的动力。环境有好坏,导向有正误,动力有大小,只有和谐社会才是好环境,才是正导向,才是真实的动力、持久的动力。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有所积累,经济与社会发展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方面,如公共财政对经济的投入和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例不合理。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它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法制
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政府和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制权威作为基本原则;法律是公民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最终导向,是规制和裁决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共同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无例外地受领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高度稳定有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会。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现代法治内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为其本质特征。其精髓和要义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权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社会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和谐社会的另一大标志是在社会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决策机制,这正是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多元化决策机制能否实施、实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务于人民,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
和諧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的基本特征还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审判公正);既要求实体正义(法律应当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和基本道德准则,对社会利益进行公平分配),又讲求程序正义(在所有诉讼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和机制中均体现正义)。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和谐社会是法治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的社会。现代法治以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权利为依归,因而以弘扬权利本位为特征。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义务的设定和履行均以维护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权利的实质即确认和保障的公民的正当利益,它是一切法律关系的核心,是人们法律行为的发动力和驱使力,是法这种社会现象的特定存在形式和载体,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标志和象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行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认真落实,公民意识得以张扬,是“和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