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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乡镇统筹和村提留的提取办法,仍按国务院的规定,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比例提取。提取的办法,由乡镇将提取数分配到村,村再将分配数平均摊到户、到人头。但近年来,随着富裕户的不断增加,由此产生了负担不均的现象。且不说一个乡镇中村与村之间的人均纯收入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个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