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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30-0-02
引言:
《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今通行注本及古代汉语的教材著述大多将“园圃”视为偏义复词,谓义偏在“园”,“圃”字无义。本文以此例为着眼点,分析“园”、“圃”词义上的异同,并结合例子说明“园圃”连用应为泛指,即为“种植植物的地方”。
《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1]孙诒让所作《墨子闲诂》只是转述《说文解字》的说法对“园”和“圃”分别解释其意义,并未解释“园圃”在此句中具体的意义[2];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对此句中的“园圃”作如下解释:“园圃,此为偏义复词,园指种树的地方,圃在此无义。”[3]今通行注本及古代汉语的教材著述也大多将“园圃”视为偏义复词,谓义偏在“园”,“圃”字无义。我们不否认“园”和“圃”在词义和使用上存在着区别,但是若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会有一些解释不通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还有重新考察讨论的必要。
一、词义的区别
诚然,古代汉语里,“园”和“圃”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区别和分工,古代种树的地方叫“园”,种菜的地方叫“圃”。《说文解字》:“园,所以树果也”,“圃,种菜曰圃。”[4]这种分工在先秦文献中有所反映:
(l)《诗经·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瑜我园,无折我树檀。”毛传:“园,所以树木也。”[5]
(2)《吕氏春秋·重己》:“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高诱注:“树果曰园。”[6]
(3)《诗经·齐风·东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传:“圃,菜园也。”[7]
(4)《左传·昭公十二年》:“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祀乎?’”,孔颖达疏:“圃者,所以殖菜蔬也。”[8]
二、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的不妥之处
首先,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会使得它的词义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如上文《墨子·非攻上》和《长安志图》:“长扬关中人家园圃池沼多植白杨”[9]中就理解为词义偏向在“园”,而“圃”
无义,但在《诗传名物集览》卷七:“荠之菜甚小,自生园圃。”[10]和《野菜博录》[11]提及野菜生长地用到“园圃”时,就得理解为词义偏在“圃”,而“园”无义。
其次,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在以下材料中会解释不通:
(1)《晋书》卷五十六:“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12]
(2)《诗传名物集览》卷十:“凌霄花也多生山中人家园圃。”[13]
还有《刘氏菊谱》[14]、《范村梅谱》[15]、《范村菊谱》[16]、《百菊集谱》[17]中当提到梅与菊的生长处所都会用到“园圃”,以上情况,若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无论认为它是偏在“园”还是“圃”,都会说不通。
那应该如何解释“园圃”的意义呢?笔者认为,我们在看到“园”、“圃”二者词义的区别外,还应该注意到二者在词义上的相同相近之处。
三、词义的相近
在注意到“园”、“圃”词义区别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
(1)《左传·庄公十九年》:“及惠王即位,取蒍国之圃以为囿。”杜预注:“圃,园也。”[18]
(2)《左传·哀公十五年》:“良夫与大子人,舍于孔氏之外圃。”杜预注:“圃,园。”[19]
(3)《楚辞·涉江》:“吾与重华游兮瑶之圃。”,王逸注:“圃,园也。”[20]
(4)《礼记·曾子问》:“下殇土周葬于园。”孔颖达疏:“园,圃也。”[21]
在这些材料中,古人注释时或以“园”释“圃”,或以“圃”释“园”,两词可以互训,无疑是同义词。清人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圃”字下作释曰:“园圃种植,对文则异,散文则通。”[22]很好地道出了“园”、“圃”作为同义词的意义特征。由于“园”、“圃”是同义词,都可以指称种植植物的地方,所以,当它们连用以后,用来泛指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同样的情况在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一书中还有:
(1)《宫之奇谏假道》(P16):“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黄黏米叫“黍”, 不黏的黍子叫“稷”,“黍稷”在这里泛指五谷,为祭祀的物品。
(2)《许行》(P303):“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农业上种叫“稼”,收叫“穑”,“稼穑”这里泛指农事。
(3)《舜发于畎亩之中》(P315):“孟子曰:‘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田间的水沟叫“畎”,田垄叫“亩”,“畎亩”连用泛指田野。
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在《墨子·非攻上》一文中可以讲得通,但是若理解为泛指,即“种植植物的地方”,则更为准确,上文所举例子都可以讲得通,下面这几个例子同样可以准确解释:
《周礼·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23] “园圃”中所“毓”者为“草木”,“草木”即植物之通称,“园圃”无疑泛指种植植物之处。
《马端肃奏议》:“山林园圃草木多开异花,生异实”[24]同上一句,由“草木”可知“园圃”为泛指种植植物之处。
《梦梁录》:“亭馆园圃桥道,油饰装画一新,栽种百花,映掩湖光景色,以便都人游玩。”[25]由于后面“栽种百花”,也可以说明“园圃”是泛指。
注释:
[1]清·孙诒让.《墨子闲诂》.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6.页118.
[2]清·孙诒让.《墨子闲诂》.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6.页118. [3]王力.《古代汉语》.北京:中华书局,1999,5.页371.案:下文中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同此.
[4]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12.页129上.
[5]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0.页337.
[6]许维遹著.《吕氏春秋集释》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09,9.页5.
[7]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见: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350.
[8]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2063.
[9]元·李好文撰.《长安志图》.《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587-489.
[10]清·陈大章撰.《诗传名物集览》.《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6-704.
[11]明·鲍山撰.《野菜博录》.《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731-979.
[12]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11.页1537.
[13]清·陈大章撰.《诗传名物集览》.《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6-766.
[14]宋·刘蒙撰.《刘氏菊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15~28.
[15]宋·范成大撰.《范村梅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33~36.
[16]宋·范成大撰.《范村菊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37~40.
[17]宋·史铸撰.《百菊集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41~120.
[18]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1773.
[19]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2175.
[20]汉·王逸注.黄灵庚疏证.《楚辞章句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9.页53.
[2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见: 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1401.
[22]清·杜馥撰.《说文解字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7.页201.
[2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647
[24]明·马文升撰.《马端肃奏议》.《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427-758.
[25]宋·吴自牧撰.《梦梁录》.《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590-19.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30-0-02
引言:
《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今通行注本及古代汉语的教材著述大多将“园圃”视为偏义复词,谓义偏在“园”,“圃”字无义。本文以此例为着眼点,分析“园”、“圃”词义上的异同,并结合例子说明“园圃”连用应为泛指,即为“种植植物的地方”。
《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1]孙诒让所作《墨子闲诂》只是转述《说文解字》的说法对“园”和“圃”分别解释其意义,并未解释“园圃”在此句中具体的意义[2];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对此句中的“园圃”作如下解释:“园圃,此为偏义复词,园指种树的地方,圃在此无义。”[3]今通行注本及古代汉语的教材著述也大多将“园圃”视为偏义复词,谓义偏在“园”,“圃”字无义。我们不否认“园”和“圃”在词义和使用上存在着区别,但是若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会有一些解释不通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还有重新考察讨论的必要。
一、词义的区别
诚然,古代汉语里,“园”和“圃”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区别和分工,古代种树的地方叫“园”,种菜的地方叫“圃”。《说文解字》:“园,所以树果也”,“圃,种菜曰圃。”[4]这种分工在先秦文献中有所反映:
(l)《诗经·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瑜我园,无折我树檀。”毛传:“园,所以树木也。”[5]
(2)《吕氏春秋·重己》:“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高诱注:“树果曰园。”[6]
(3)《诗经·齐风·东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传:“圃,菜园也。”[7]
(4)《左传·昭公十二年》:“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祀乎?’”,孔颖达疏:“圃者,所以殖菜蔬也。”[8]
二、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的不妥之处
首先,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会使得它的词义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如上文《墨子·非攻上》和《长安志图》:“长扬关中人家园圃池沼多植白杨”[9]中就理解为词义偏向在“园”,而“圃”
无义,但在《诗传名物集览》卷七:“荠之菜甚小,自生园圃。”[10]和《野菜博录》[11]提及野菜生长地用到“园圃”时,就得理解为词义偏在“圃”,而“园”无义。
其次,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在以下材料中会解释不通:
(1)《晋书》卷五十六:“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12]
(2)《诗传名物集览》卷十:“凌霄花也多生山中人家园圃。”[13]
还有《刘氏菊谱》[14]、《范村梅谱》[15]、《范村菊谱》[16]、《百菊集谱》[17]中当提到梅与菊的生长处所都会用到“园圃”,以上情况,若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无论认为它是偏在“园”还是“圃”,都会说不通。
那应该如何解释“园圃”的意义呢?笔者认为,我们在看到“园”、“圃”二者词义的区别外,还应该注意到二者在词义上的相同相近之处。
三、词义的相近
在注意到“园”、“圃”词义区别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
(1)《左传·庄公十九年》:“及惠王即位,取蒍国之圃以为囿。”杜预注:“圃,园也。”[18]
(2)《左传·哀公十五年》:“良夫与大子人,舍于孔氏之外圃。”杜预注:“圃,园。”[19]
(3)《楚辞·涉江》:“吾与重华游兮瑶之圃。”,王逸注:“圃,园也。”[20]
(4)《礼记·曾子问》:“下殇土周葬于园。”孔颖达疏:“园,圃也。”[21]
在这些材料中,古人注释时或以“园”释“圃”,或以“圃”释“园”,两词可以互训,无疑是同义词。清人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圃”字下作释曰:“园圃种植,对文则异,散文则通。”[22]很好地道出了“园”、“圃”作为同义词的意义特征。由于“园”、“圃”是同义词,都可以指称种植植物的地方,所以,当它们连用以后,用来泛指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同样的情况在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一书中还有:
(1)《宫之奇谏假道》(P16):“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黄黏米叫“黍”, 不黏的黍子叫“稷”,“黍稷”在这里泛指五谷,为祭祀的物品。
(2)《许行》(P303):“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农业上种叫“稼”,收叫“穑”,“稼穑”这里泛指农事。
(3)《舜发于畎亩之中》(P315):“孟子曰:‘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田间的水沟叫“畎”,田垄叫“亩”,“畎亩”连用泛指田野。
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把“园圃”理解为偏义复词,在《墨子·非攻上》一文中可以讲得通,但是若理解为泛指,即“种植植物的地方”,则更为准确,上文所举例子都可以讲得通,下面这几个例子同样可以准确解释:
《周礼·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23] “园圃”中所“毓”者为“草木”,“草木”即植物之通称,“园圃”无疑泛指种植植物之处。
《马端肃奏议》:“山林园圃草木多开异花,生异实”[24]同上一句,由“草木”可知“园圃”为泛指种植植物之处。
《梦梁录》:“亭馆园圃桥道,油饰装画一新,栽种百花,映掩湖光景色,以便都人游玩。”[25]由于后面“栽种百花”,也可以说明“园圃”是泛指。
注释:
[1]清·孙诒让.《墨子闲诂》.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6.页118.
[2]清·孙诒让.《墨子闲诂》.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6.页118. [3]王力.《古代汉语》.北京:中华书局,1999,5.页371.案:下文中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同此.
[4]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12.页129上.
[5]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0.页337.
[6]许维遹著.《吕氏春秋集释》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09,9.页5.
[7]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见: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350.
[8]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2063.
[9]元·李好文撰.《长安志图》.《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587-489.
[10]清·陈大章撰.《诗传名物集览》.《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6-704.
[11]明·鲍山撰.《野菜博录》.《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731-979.
[12]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11.页1537.
[13]清·陈大章撰.《诗传名物集览》.《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6-766.
[14]宋·刘蒙撰.《刘氏菊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15~28.
[15]宋·范成大撰.《范村梅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33~36.
[16]宋·范成大撰.《范村菊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37~40.
[17]宋·史铸撰.《百菊集谱》.《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845-41~120.
[18]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1773.
[19]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2175.
[20]汉·王逸注.黄灵庚疏证.《楚辞章句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9.页53.
[2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见: 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1401.
[22]清·杜馥撰.《说文解字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7.页201.
[2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0,10.页647
[24]明·马文升撰.《马端肃奏议》.《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427-758.
[25]宋·吴自牧撰.《梦梁录》.《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页5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