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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是市场规制的主要承担者,但其缺陷影响了对市场的有效规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介入市场规制活动是现实的需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也是基于其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国内外的法律在事实上已经肯定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为市场规制者的地位。在我国,由于政府干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局限性等原因,市场规制的社会化进程受到了阻碍,需要通过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