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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税局发出了《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4)O%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织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环v确定后,企业不得自行改变。二、企业集团在刃理合并纳税申请时,须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文件,写明企业集团原缴库办法、缴库地点,有关部门核定的核心企业名单与所在地点,紧密层企业名单与所在地点,以及紧密层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资产控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