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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一直游离于地方政府预算之外,滋生腐败,有悖于新《预算法》提出的全口径预算法律目标.基于对我国政府土地出让收支现状分析,以必要性研究为基础,得出土地出让收支应纳入全口径预算之下,并及时完善全口径预算下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实现《预算法》的公平与效率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