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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当是“文”(即“纹”)“艮”(即“银”)二字的合文,从清乾隆十六年(1751)开始,这种用法便盛行于贵州契约文书中。至民国二年(1913)始见有“”被借用作“银”字。在五种贵州契约文书中,总计有“”1528例,除49例因时间不清、语境不明无法确释外,用作“纹银”者1376例,用作“银”者103例。因此除去那些借用作“银”字的“”例,将“”释读作“纹银”应是妥当的。“纹银”是清代通行的一种标准银两,成色较高,以大条银或碎银制成,形似马蹄,表面有皱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