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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设是一个从生态省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再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不断提升和跨越的过程。早在2000年,时任省长的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构想,作出了具有跨世纪意义的战略抉择。2012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习总书记殷切嘱咐:“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2014年11月,习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又亲自为福建擘画未来,提出了“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战略要求。福建省价格部门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主动作为,自加压力,大胆创新,严格督查,积极探索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除了国家规定的8大高耗能行业外,福建省还增加了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玻璃和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二是提高淘汰标准,按照国家淘汰类水泥行业窑径2.2米的标准,福建省主动将淘汰标准提高到窑径3.0米。三是提高征收标准,针对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点多面散、乱排乱放现象严重的情况,实行产业集中区内区外不同电价,并将国家规定标准提高到1.5倍;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逐年提高加价标准。2013年以来,先后对3218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资金13多亿元。这些“下猛药”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大量关停,较好解决了“牛奶河”等污染现象;大部分列入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2013年11月,胡祖才副主任到福建调研时,对福建省的这些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大幅提高环保电价考核标准
对脱硫限值,福建省执行的标准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倍;对脱硝限值,福建省对所有机组统一执行100 mg/m3标准(国家对新机组执行100 mg/m3、老机组和循环流化床机组执行200 mg/m3);对除尘限值,福建省对所有新建机组统一执行20 mg/m3标准(国家对一般地区执行30 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环保设施。到2016年初,全省主力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达到比国家更高的考核标准要求。
三、实施差别化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分档制定不同的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鼓励小水电转型提升,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政策实施以来,改造水电站200多座,修复改善100多条曾经减水、断水河流的生态功能。
四、全面提前完成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改革任务
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将这两项工作列入调度督查范围。福建省高度重视,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列入全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全省按照成本监审、定价听证、政策发布等各阶段的统一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多措并举,督促落实:一是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工作;二是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实行半月一报告、逐月通报制度;三是纳入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与价格系统年度评先挂钩;四是建立约谈制度,被两次通报的地方,由省局领导及时进行约谈;五是强化督办问责,对进度较慢的地方,提请省政府办公厅督办,要求当地政府出具承诺函,明确年底前不能完成任务的地方由省政府进行问责。在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全省67个市、县全面完成了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作。
五、严厉打击环保价格违法行为
2015年7月,我们查实某燃煤电厂擅自改装环境监测系统软件、恶意篡改二氧化硫排放数据、骗取脱硫电价款的行为,对该电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03万元、并处4倍罚款5213万元的处罚。这一案件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至今没有再发现类似环保价格违法现象。国家发改委给予了“福建省加强检查力度,重罚造假企业”的肯定。
六、助推“清新福建”品牌建设
打好组合拳,三管齐下,营造清新旅游消费环境:一是出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保护性开放的自然保护区,实行生态保护成本补偿机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价格投诉“一口受理、七日办结、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发布全国首个旅游“快处先赔”办法,开展“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工作。三是开展景区价格专项治理,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模式,对23个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景区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在实施差别排污收费政策、制定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规则、调处环境资源价格纠纷等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去年在落实中央28号文件出台福建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时,还专门设置了“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部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
在实施绿色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四点:一是要着眼大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只有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大局,秉持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制定并实施好绿色价格政策,才能充分展示价格部门的担当和作为。二是要立足长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只有放眼未来、追求长效,坚决摒弃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才能使绿色价格政策持续有效。三是要勇于创新。绿色价格改革是价格部门面临的新任务,改革中势必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将创新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才能顺利推进改革,破解难题。四是要注重协调。实施绿色价格政策涉及多部门职能、多方面利益,只有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的要求,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除了国家规定的8大高耗能行业外,福建省还增加了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玻璃和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二是提高淘汰标准,按照国家淘汰类水泥行业窑径2.2米的标准,福建省主动将淘汰标准提高到窑径3.0米。三是提高征收标准,针对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点多面散、乱排乱放现象严重的情况,实行产业集中区内区外不同电价,并将国家规定标准提高到1.5倍;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逐年提高加价标准。2013年以来,先后对3218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资金13多亿元。这些“下猛药”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大量关停,较好解决了“牛奶河”等污染现象;大部分列入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2013年11月,胡祖才副主任到福建调研时,对福建省的这些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大幅提高环保电价考核标准
对脱硫限值,福建省执行的标准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倍;对脱硝限值,福建省对所有机组统一执行100 mg/m3标准(国家对新机组执行100 mg/m3、老机组和循环流化床机组执行200 mg/m3);对除尘限值,福建省对所有新建机组统一执行20 mg/m3标准(国家对一般地区执行30 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环保设施。到2016年初,全省主力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达到比国家更高的考核标准要求。
三、实施差别化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分档制定不同的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鼓励小水电转型提升,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政策实施以来,改造水电站200多座,修复改善100多条曾经减水、断水河流的生态功能。
四、全面提前完成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改革任务
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将这两项工作列入调度督查范围。福建省高度重视,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列入全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全省按照成本监审、定价听证、政策发布等各阶段的统一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多措并举,督促落实:一是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工作;二是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实行半月一报告、逐月通报制度;三是纳入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与价格系统年度评先挂钩;四是建立约谈制度,被两次通报的地方,由省局领导及时进行约谈;五是强化督办问责,对进度较慢的地方,提请省政府办公厅督办,要求当地政府出具承诺函,明确年底前不能完成任务的地方由省政府进行问责。在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全省67个市、县全面完成了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作。
五、严厉打击环保价格违法行为
2015年7月,我们查实某燃煤电厂擅自改装环境监测系统软件、恶意篡改二氧化硫排放数据、骗取脱硫电价款的行为,对该电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03万元、并处4倍罚款5213万元的处罚。这一案件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至今没有再发现类似环保价格违法现象。国家发改委给予了“福建省加强检查力度,重罚造假企业”的肯定。
六、助推“清新福建”品牌建设
打好组合拳,三管齐下,营造清新旅游消费环境:一是出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保护性开放的自然保护区,实行生态保护成本补偿机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价格投诉“一口受理、七日办结、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发布全国首个旅游“快处先赔”办法,开展“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工作。三是开展景区价格专项治理,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模式,对23个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景区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在实施差别排污收费政策、制定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规则、调处环境资源价格纠纷等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去年在落实中央28号文件出台福建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时,还专门设置了“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部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
在实施绿色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四点:一是要着眼大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只有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大局,秉持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制定并实施好绿色价格政策,才能充分展示价格部门的担当和作为。二是要立足长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只有放眼未来、追求长效,坚决摒弃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才能使绿色价格政策持续有效。三是要勇于创新。绿色价格改革是价格部门面临的新任务,改革中势必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将创新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才能顺利推进改革,破解难题。四是要注重协调。实施绿色价格政策涉及多部门职能、多方面利益,只有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的要求,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