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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发[2017]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2017年5月3日,台州市2016年第7批次(开发区1)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6]-0523号批准建设用地5.8441公顷(其中耕地1.6775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