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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2007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行业内部或跨行业实施以市场为主导的重组、联合或者兼并;鼓励军工集团公司之间交叉持股。这些规定的意义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