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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入世”在即,“入世”后外国的商品、技术、资一将根据我国承诺遵守的WTO规则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此举不仅带来了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增多,也带来了新的司法裁判观念和裁判模式。然而在现阶段,WTO规则和运作机制中的很多内容,对我国的在多数法官来说却是前所未见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民商事裁判文书如何顺应这一形势进行改革,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入世”对法院传统裁判文书带来的影响,探讨当前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应解决好的几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