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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前见影响了私法理论研究,导致主体法中行为能力理论出现误置,导致为自然人主体量身打造的行为能力制度泛化到法人,并生搬硬套到商主体,捏造出商事行为能力;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受到商法理念误导,以商业财产性质异化婚姻家庭财产,交易规则扭曲了家庭伦理规则;财产法范畴体系矛盾,物权与财产权范畴位序不当,所有与占有制度功能定位不准;财产运行机制中无因性理论出现误置,格式合同规制片面。民商合一前见模糊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没有做到让民法制度规则遵循民法逻辑,让商法制度规则遵循商法逻辑,对于许多基本问题的理论解释缺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