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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推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培养应用性、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剖析我国法律名人成才之路以及各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复合型”是共性。比较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主要模式,复合型专业方向、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以及法律(非法学)硕士模式等各有优劣。因此,根据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高校需要丰富法律专业学生知识底蕴,将法律知识与其他专业知识有机融合,同时提升其实践能力,以期培养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应用性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9)06C-0003-04
2012年5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坚持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明确相关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其中包括“鼓励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鼓励高校深入实施主辅修制度,丰富学生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高校组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教学团队,整合教学资源,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编写出版一批具有创新性、交叉性的教材,实现跨专业的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协同创新。”这一要求是对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培养实现路径的进一步细化,笔者重点针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专业改革实践出发,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中外复合型法律人才比较
(一)多方培养——我国法律名人成才之路
我国法律界一些德高望重的大家都属于复合型法律人才,要么有不同的知名大学求学经历,要么具备丰富的多领域专业知识。比如钱端升先生,他是参加我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工作、筹建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并出任首任院长的著名法学家。钱先生考入清华大学后,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再如梅汝璈先生,他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梅先生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尔后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又如向哲浚先生,他也是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官,从清华大学毕业后,在耶鲁大学获得文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然后在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
这三位法律名人的学习履历,都有海外留学经历,另外还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第一,在求学的过程中都曾经在非法律专业领域学习,获得过非法律专业的学位证书;第二,在法律专业知识之外,还具有深厚的文学底蕴和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如钱端升先生,他有丰富的政治学知识,同时也是著名的政治学家;向哲浚先生还曾任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外语教研室主任。
(二)多元知识——美日德法律人才培养
各国法律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体现在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上。其中大陆法系以德国、日本为代表;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代表。
1.美国。美国法学院有三种学位:法学硕士(L.L.M.)、法律职业博士(J.D.)和法律科学博士(J.S.D.或者S.J.D.),其中法律职业博士生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攻读法律职业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先取得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2.日本。日本法学教育有法学本科和法科大学院,其中法科大学院是日本在各个高水平法学研究教育和法学本科教育基础上建立的,是专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是“专业研究生院,以培养法律职业(法曹)应该具备的必要的学识和能力为目的”[1] 。在学生的来源上,法科大学院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有类似之处,也强调学生的多元背景,吸收大量非法学本科学生入学。
3.德国。德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为:大学研习 职业预备。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在大学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等去训练运用法律的能力。[2] 在第一阶段的大学研习中,学生学习的必修课包括:重要技能和法学外语课程,如修辞学、表达技能、交流和谈话能力,法语法律术语、英语法律术语。[3]
上述三个国家都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复合性,在具体的复合模式上有所区别:美国是完全复合模式,即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首先必须获得其他专业的学位;日本是复合为主模式,即法科的研究生中有大量来自于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并对来自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学习年限要求,前者只需要修读2年,后者则需修读3年;德国则是内涵式复合模式,即将非法律专业的课程和知识内化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以满足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要求。
二、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自1996年开启,南京铁道医学院(后并入东南大学)开始招收医事法学方向学生。同年,我国法律(非法学)硕士开始设立,远早于法律(法学)碩士(2009年首次招生)的设立。20余年的发展历程,我国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培养模式。
(一)复合型专业方向模式
一般而言,这种模式是在法学专业内设其他专业方向,如“法学 会计学”“法学 金融学”“法学 工程学”等。专业课程设置上以法学课程为主,同时兼设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学生毕业时仍获得法学学位。如东南大学的工程法学方向、南京审计大学的法务会计方向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学生可以在正常本科四年的时间修读完另一个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了解这个专业相关知识的目的,但由于修学时间有限,极有可能导致两个专业都没有学到位,从而产生“1 1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9)06C-0003-04
2012年5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坚持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明确相关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其中包括“鼓励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鼓励高校深入实施主辅修制度,丰富学生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高校组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教学团队,整合教学资源,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编写出版一批具有创新性、交叉性的教材,实现跨专业的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协同创新。”这一要求是对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培养实现路径的进一步细化,笔者重点针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专业改革实践出发,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中外复合型法律人才比较
(一)多方培养——我国法律名人成才之路
我国法律界一些德高望重的大家都属于复合型法律人才,要么有不同的知名大学求学经历,要么具备丰富的多领域专业知识。比如钱端升先生,他是参加我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工作、筹建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并出任首任院长的著名法学家。钱先生考入清华大学后,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再如梅汝璈先生,他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梅先生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尔后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又如向哲浚先生,他也是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官,从清华大学毕业后,在耶鲁大学获得文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然后在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
这三位法律名人的学习履历,都有海外留学经历,另外还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第一,在求学的过程中都曾经在非法律专业领域学习,获得过非法律专业的学位证书;第二,在法律专业知识之外,还具有深厚的文学底蕴和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如钱端升先生,他有丰富的政治学知识,同时也是著名的政治学家;向哲浚先生还曾任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外语教研室主任。
(二)多元知识——美日德法律人才培养
各国法律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体现在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上。其中大陆法系以德国、日本为代表;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代表。
1.美国。美国法学院有三种学位:法学硕士(L.L.M.)、法律职业博士(J.D.)和法律科学博士(J.S.D.或者S.J.D.),其中法律职业博士生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攻读法律职业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先取得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2.日本。日本法学教育有法学本科和法科大学院,其中法科大学院是日本在各个高水平法学研究教育和法学本科教育基础上建立的,是专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是“专业研究生院,以培养法律职业(法曹)应该具备的必要的学识和能力为目的”[1] 。在学生的来源上,法科大学院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有类似之处,也强调学生的多元背景,吸收大量非法学本科学生入学。
3.德国。德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为:大学研习 职业预备。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在大学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等去训练运用法律的能力。[2] 在第一阶段的大学研习中,学生学习的必修课包括:重要技能和法学外语课程,如修辞学、表达技能、交流和谈话能力,法语法律术语、英语法律术语。[3]
上述三个国家都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复合性,在具体的复合模式上有所区别:美国是完全复合模式,即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首先必须获得其他专业的学位;日本是复合为主模式,即法科的研究生中有大量来自于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并对来自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学习年限要求,前者只需要修读2年,后者则需修读3年;德国则是内涵式复合模式,即将非法律专业的课程和知识内化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以满足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要求。
二、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自1996年开启,南京铁道医学院(后并入东南大学)开始招收医事法学方向学生。同年,我国法律(非法学)硕士开始设立,远早于法律(法学)碩士(2009年首次招生)的设立。20余年的发展历程,我国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培养模式。
(一)复合型专业方向模式
一般而言,这种模式是在法学专业内设其他专业方向,如“法学 会计学”“法学 金融学”“法学 工程学”等。专业课程设置上以法学课程为主,同时兼设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学生毕业时仍获得法学学位。如东南大学的工程法学方向、南京审计大学的法务会计方向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学生可以在正常本科四年的时间修读完另一个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了解这个专业相关知识的目的,但由于修学时间有限,极有可能导致两个专业都没有学到位,从而产生“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