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我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点是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私立教育法最大的区别点之一。纵观韩国和日本的《私立学校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笔者以为,韩国和日本的做法——即不鼓励也不反对"私立学校可以营利为目的"——更为实际,也更为可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