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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2月23日,贵州茅台、五粮液双双发布公告称,执法部门认定两家公司的控股销售子公司存在"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这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贵州省物价局、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方面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罚金。消息一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