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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要设立企业.就必须到作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辖区内工商机关提出申请,由工商机关负责受理并审查后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笔者不妨将这一受理模式称之为集中受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需求的提升,这一模式已不能给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在现行法律不做重大突破的前提下,是否探索一种更好的受理方式作为选择,是工商部门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实现转型必须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