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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研究院藏《酒帐》:“四月十九日,寒食座设酒叁瓮。支十乡里正纳毬场酒半瓮。廿日,城东祆神酒壹瓮。廿一日,支纳呵梨勒胡酒壹瓮。”
施萍亭先生《本所藏(酒帐)研究》云:“酒户纳酒,葱户纳葱,苽户(瓜户)纳瓜,猎户纳猎物,可能什么都得交纳……对外国商人可能征收实物税。”“‘纳毬场’三字令人费解。”
路志峻、林春、李金梅《汉唐间丝绸之路上的马毬运动考辨》一文引S.1366(年代不明(980-982)年(此字衍文——引者)归义军衙内面酒破用历》载“(四月)二十一,准旧,十乡里正纳毬场胡饼四十二枚。”并引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日:“古多假纳为内字,内者,入也。”结论是:“十乡里正纳毡场”也就是十乡里正进入毬场,无疑就是举行马毬比赛,时间为每年四月中下旬,参赛人是各乡的里正,这反映了唐宋时期马毽活动的兴盛与普及程度。
案:路先生等引《说文》段注,解“纳”字为“入”,谓“纳毬场”就是“进入毬场”,虽可避开施先生所说“交纳”意,但S,1366尚有“支孔法律纳毬杖面一斗贰升”的记录,若依此解,是孔法律进入毬杖,则孔法律必有缩身之术,不然是不可能进入毬杖的,可知解“纳”为“入”之悖谬。
考王充《论衡·程材篇》:“刺绣之师,能缝帷裳;纳缕之工,不能织锦。”《太平御览》卷819引《魏武令》日:“吾衣皆十岁也,岁岁解浣补纳之耳。”又引《魏志》日:“太祖帏帐,坏即补纳。”“纳”即缝补、修补之义。施之敦煌遗书,“纳毬场”即修补毬场,“纳毽杖”即修补毡杖,并不是让孔法律进入毬杖玩杂技也。
既然“纳毬场”为修补毬场之义,则路先生等“十乡里正进入毽场,无疑就是举行马毡比赛,时间为每年四月中下旬,参赛人是各乡的里正”“胡并(饼,误作“并”——引者)四十二枚,当年惯例对政务人员的定量是每餐胡并(饼,误作“并”——引者)两枚,则此次马毬参赛者为21人,分两队,每队10人。另一人为裁判”云云皆不根之论,洵郢书燕说也。
施萍亭先生《本所藏(酒帐)研究》云:“酒户纳酒,葱户纳葱,苽户(瓜户)纳瓜,猎户纳猎物,可能什么都得交纳……对外国商人可能征收实物税。”“‘纳毬场’三字令人费解。”
路志峻、林春、李金梅《汉唐间丝绸之路上的马毬运动考辨》一文引S.1366(年代不明(980-982)年(此字衍文——引者)归义军衙内面酒破用历》载“(四月)二十一,准旧,十乡里正纳毬场胡饼四十二枚。”并引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日:“古多假纳为内字,内者,入也。”结论是:“十乡里正纳毡场”也就是十乡里正进入毬场,无疑就是举行马毬比赛,时间为每年四月中下旬,参赛人是各乡的里正,这反映了唐宋时期马毽活动的兴盛与普及程度。
案:路先生等引《说文》段注,解“纳”字为“入”,谓“纳毬场”就是“进入毬场”,虽可避开施先生所说“交纳”意,但S,1366尚有“支孔法律纳毬杖面一斗贰升”的记录,若依此解,是孔法律进入毬杖,则孔法律必有缩身之术,不然是不可能进入毬杖的,可知解“纳”为“入”之悖谬。
考王充《论衡·程材篇》:“刺绣之师,能缝帷裳;纳缕之工,不能织锦。”《太平御览》卷819引《魏武令》日:“吾衣皆十岁也,岁岁解浣补纳之耳。”又引《魏志》日:“太祖帏帐,坏即补纳。”“纳”即缝补、修补之义。施之敦煌遗书,“纳毬场”即修补毬场,“纳毽杖”即修补毡杖,并不是让孔法律进入毬杖玩杂技也。
既然“纳毬场”为修补毬场之义,则路先生等“十乡里正进入毽场,无疑就是举行马毡比赛,时间为每年四月中下旬,参赛人是各乡的里正”“胡并(饼,误作“并”——引者)四十二枚,当年惯例对政务人员的定量是每餐胡并(饼,误作“并”——引者)两枚,则此次马毬参赛者为21人,分两队,每队10人。另一人为裁判”云云皆不根之论,洵郢书燕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