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久前,M区税务稽查中队查获了一起建房工程转承包过程中的偷税案。一天,税务稽查员(简称稽查员)通知甲方(杜经理)、乙方(吴老板)到稽查中队办公室进行税务调查取证,其中有一段对话耐人寻味:甲方:我们办妥了一切使用外省市劳动力的用工手续和甲乙双方转承包的协议。我们公司认为乙方是甲方下属的一个部门,甲乙双方是公司内部的承包关系。乙方:我有蓝印户口,是上海市民,应享受上海企业正式职工的待遇D三年来近2000万元的工程虽未决算,但我个人平时每月只拿1000元的工资,不存在偷税问题。稽查员:乙方开出发票并取得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