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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不失为搞活我国国有企业的一条思路,它有利于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造成的“代理人”问题,能为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提供权利基础。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的规范尚不够完善。公司法对职工持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存在诸多矛盾。自92年起国务院开始规范职工持股,以文件形式作出过多次规定。但由于效力低,修改频繁,导致实践中强制职工入股,无偿送股。甚至以股利分红形式的非法集资等不规范行为出现。冲击了金融市场,使得决策层从1993年起严格控制内部职工股的发行规模与范围。